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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这些基本原理的重要代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对法律的外在表现和运动规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解释了法的本质和内在价值,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本理论框架,这也是法学历史发展上的一次重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