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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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最切实、最具体的作用就是强化公诉方的指证,解决控方和辩方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官更好的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措施上存在不足之处,鉴定人出庭作证流于形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与经济补偿不足,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加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对鉴定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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