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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产的定义入手,进而引入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详细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公产致害不进行国家赔偿对社会、公众、国家产生的诸多问题。这包括导致社会运作效率低下、政府公信力下降、诉讼成本增加、国家负担事故成本等方面。并椐此提出了引入过错归责原则及风险责任、适当设定国家免责事由、拓宽社会救济渠道、委托私人管理等四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