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贪官携款外逃的现象有逐年上升之势,如何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及追回流入境外的腐败资产是反腐斗争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已正式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给我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惩治外逃贪官及追回腐败资产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缺席审判制度的缺位却使得有关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难以实现,所以有必要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外逃贪官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