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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洛酮 灯盏花素 治疗 急性脑梗死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2.143
资料与方法
2003年2月~2005年10月收治急性脑梗死患者96例,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1],并经头颅CT平扫证实,按入院的顺序随机分成治疗组(纳洛酮联用灯盏花素组)和对照组(灯盏花素组)。治疗组48例,男27例,女21例,年龄40~78岁,平均58.4±6.0岁,病程1~3天,神经功能缺损程度[4]评分20.5±8.3分;对照组48例,男26例,女22例,年龄42~76岁,平均年龄59.0±5.8岁,病程1~3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19.8±8.1分。两组在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及治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两组均采用基础治疗,包括适当脱水降颅压,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支持对症治疗。治疗组给予灯盏花素50mg、纳洛酮0.8~1.6mg加入液体(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水)中静滴,1次/日,连用21天。对照组单用灯盏花素50mg加入液体(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水)中静滴,1次/日,連用21天。
疗效评定:根据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判断近期疗效。第一次评分要求在发病后72小时内完成,第2次评分在病程第21天完成。疗效标准为:①基本痊愈,评分减少91%~100%;②显著进步,评分减少46%~90%;③进步,评分减少18%~45%;④无变化,评分减少17%以下;⑤恶化,评分无减少或增加。总有效率=[(基本痊愈例数+显著进步例数+进步例数)/该组病例总数]×100%[2]。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2.143
资料与方法
2003年2月~2005年10月收治急性脑梗死患者96例,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1],并经头颅CT平扫证实,按入院的顺序随机分成治疗组(纳洛酮联用灯盏花素组)和对照组(灯盏花素组)。治疗组48例,男27例,女21例,年龄40~78岁,平均58.4±6.0岁,病程1~3天,神经功能缺损程度[4]评分20.5±8.3分;对照组48例,男26例,女22例,年龄42~76岁,平均年龄59.0±5.8岁,病程1~3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19.8±8.1分。两组在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及治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两组均采用基础治疗,包括适当脱水降颅压,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支持对症治疗。治疗组给予灯盏花素50mg、纳洛酮0.8~1.6mg加入液体(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水)中静滴,1次/日,连用21天。对照组单用灯盏花素50mg加入液体(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水)中静滴,1次/日,連用21天。
疗效评定:根据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判断近期疗效。第一次评分要求在发病后72小时内完成,第2次评分在病程第21天完成。疗效标准为:①基本痊愈,评分减少91%~100%;②显著进步,评分减少46%~90%;③进步,评分减少18%~45%;④无变化,评分减少17%以下;⑤恶化,评分无减少或增加。总有效率=[(基本痊愈例数+显著进步例数+进步例数)/该组病例总数]×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