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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语言一样,都是由能指与所指构成的符号实体。艺术作为一种具有形式性与结构性的感性具体存在,由于所指具有非固定性与生成性,其能指便有着相对独立的本体地位。而语言只是一种纯粹的符号存在,能指仅具有传达固定所指的作用。诗歌要把语言符号转化为艺术符号,就必须充分利用语言潜在的诗化基因,使抽象的符号存在成为具有形式性与结构性的感性具体存在。因此,突出能指、塑造能指、追求能指与所指的相互转化性,就理应成为诗语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