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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改制企业的运作,完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8]1号文批转市体改委拟定的《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暂行规定》、《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三个文件分期刊载。请各有关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接受国家授权部门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