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农民合作社是推动我国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有着很多机遇,但更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挑战,如何让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促农增效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发展机遇 困难与挑战 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源革及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适合了当时中国农业生产实际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它使农民有了经营和劳动上的自主权,极大地发挥了农民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了在旧的农村经济体制束缚下的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农民、农村和农业成为弱势的象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广大农民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统一经营在合作社层面重新得以实现。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市场谈判地位,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一决定不仅肯定了这种制度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是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指导和提出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范围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据统计,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农民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3.3%。从产业分布来看,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占49%,畜牧水产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占27.7%,农资及其它类专业合作社占23.3%。迅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我国现存农业结构的龙头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原本分散的农村力量,助农增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也发展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等多个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设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导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瓶颈时期。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营体制,依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合作社基层民主管理,提高了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村,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农业市场贸易的发展趋势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突显了自身的局限性。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在市场产品信息获取和竞争能力方面明显不足,产品品质难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传统农村是弱势群体的局面,它带领农民进入国家市场甚至走向了国际市场,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缓解了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化国际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共享市场信息技术,统一生产流程与规范农业生产技术,还可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从而提升了农业市场的竞争能力。
3.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国家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精心组织,大力推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加大了涉农建设项目支持,农业部在组织实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畜牧养殖小区、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实施载体;实施“农超对接”试点;着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农业部积极与银监会协调沟通,推动出台《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多项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政策;下大力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三、农民合作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整体文化素质低,观念陈旧,缺乏整体意识
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是基于应对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社,但从整体上来讲观念保守,社员由于年龄、文化层次、经营规模和社会关系等不同,各自寻求自身利益居多,缺乏整体利益观,农民合作社很难形成“1+1>2”的效应,全作社的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很难得以实施。
2.农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稀少,限制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村中的能人组织,农民自愿入社而形成的共同体,由于资金、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成立之初就缺少相关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加盟,生产过程中依然是凭传统的经验,应对自然虫灾病害的能力很弱,产品的品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提高;经营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建立品牌的意识和打造品牌的技术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市场的发展趋势,适时调整生产结构和经营方向。人才问题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大难题。
3.农民合作社动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章程,有的章程制订不规范,有的虽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经营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松散;有的农民合作社在管理过程中还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以致产生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不强,主动参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四、农民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思路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户与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消除农民群众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完善合作社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和学习,适当吸纳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加盟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需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法律条例,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和体制,树立现代农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理念,明确利益分配和各成员的责任,按照市场规律确定经营目标,组织生产过程。同时应充分发挥高等农业技术教育力量,加大对社员的科技培训,增强广大社员的生产技术能力,抵御抗病虫灾害的能力,保障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逐步建立合作社的品牌,加大对合作社管理人才的培训,树立科学管理、质量管理理念,创新合作社发展思路。适当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的加盟,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种改良,提高农民品的品质。
3.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关乎着千家万户,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紧密相连的。农民合作社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栽培管理制度,科学进行肥水管理,合理用药,科学用药,降低药物在土壤和农产品中的残留,从源头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胥宏锋. 关于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分析和对策思考[J]. 安徽农学通报, 2006,(08) .
[2]金士平. 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证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D]. 浙江大学, 2005 .
[3]刘向华. 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启示[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
[4]徐辉. 推进我国农村人力资本团队开发[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08) .
[5]韩永廷.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 蚌埠党校学报, 2007,(04) .
[6]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个问题[J]. 广东合作经济, 2009,(03) .
[7]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J]. 广东合作经济, 2007,(05) .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发展机遇 困难与挑战 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源革及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适合了当时中国农业生产实际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它使农民有了经营和劳动上的自主权,极大地发挥了农民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了在旧的农村经济体制束缚下的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农民、农村和农业成为弱势的象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广大农民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统一经营在合作社层面重新得以实现。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市场谈判地位,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一决定不仅肯定了这种制度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是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指导和提出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范围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据统计,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农民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3.3%。从产业分布来看,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占49%,畜牧水产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占27.7%,农资及其它类专业合作社占23.3%。迅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我国现存农业结构的龙头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原本分散的农村力量,助农增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也发展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等多个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设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导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瓶颈时期。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营体制,依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合作社基层民主管理,提高了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村,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农业市场贸易的发展趋势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突显了自身的局限性。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在市场产品信息获取和竞争能力方面明显不足,产品品质难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传统农村是弱势群体的局面,它带领农民进入国家市场甚至走向了国际市场,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缓解了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化国际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共享市场信息技术,统一生产流程与规范农业生产技术,还可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从而提升了农业市场的竞争能力。
3.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国家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精心组织,大力推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加大了涉农建设项目支持,农业部在组织实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畜牧养殖小区、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实施载体;实施“农超对接”试点;着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农业部积极与银监会协调沟通,推动出台《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多项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政策;下大力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三、农民合作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整体文化素质低,观念陈旧,缺乏整体意识
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是基于应对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社,但从整体上来讲观念保守,社员由于年龄、文化层次、经营规模和社会关系等不同,各自寻求自身利益居多,缺乏整体利益观,农民合作社很难形成“1+1>2”的效应,全作社的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很难得以实施。
2.农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稀少,限制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村中的能人组织,农民自愿入社而形成的共同体,由于资金、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成立之初就缺少相关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加盟,生产过程中依然是凭传统的经验,应对自然虫灾病害的能力很弱,产品的品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提高;经营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建立品牌的意识和打造品牌的技术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市场的发展趋势,适时调整生产结构和经营方向。人才问题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大难题。
3.农民合作社动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章程,有的章程制订不规范,有的虽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经营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松散;有的农民合作社在管理过程中还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以致产生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不强,主动参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四、农民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思路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户与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消除农民群众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完善合作社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和学习,适当吸纳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加盟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需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法律条例,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和体制,树立现代农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理念,明确利益分配和各成员的责任,按照市场规律确定经营目标,组织生产过程。同时应充分发挥高等农业技术教育力量,加大对社员的科技培训,增强广大社员的生产技术能力,抵御抗病虫灾害的能力,保障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逐步建立合作社的品牌,加大对合作社管理人才的培训,树立科学管理、质量管理理念,创新合作社发展思路。适当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的加盟,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种改良,提高农民品的品质。
3.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关乎着千家万户,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紧密相连的。农民合作社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栽培管理制度,科学进行肥水管理,合理用药,科学用药,降低药物在土壤和农产品中的残留,从源头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胥宏锋. 关于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分析和对策思考[J]. 安徽农学通报, 2006,(08) .
[2]金士平. 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证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D]. 浙江大学, 2005 .
[3]刘向华. 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其启示[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
[4]徐辉. 推进我国农村人力资本团队开发[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08) .
[5]韩永廷.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 蚌埠党校学报, 2007,(04) .
[6]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个问题[J]. 广东合作经济, 2009,(03) .
[7]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J]. 广东合作经济, 20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