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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66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按照《通知》的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都不能再对自已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实施物业管理,而是要通过招投标确定选择哪家物业管理公司,强制开发商“建管分离”。当然,一个新政的出台背后一定会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就在《通知》发布不久,关于新政的质疑声不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