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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5]2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青海省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同时废止。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