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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文章试图摒弃传统的研究思路,将视角从物权法领域转移至债权法领域,提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定租赁权"模式,并分析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这一制度的详细设计,阐述法定租赁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意义等,以期能在债权法领域内找到该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