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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许多国家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范围越来越呈扩大趋势,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限定为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者,然而,当行政机关违法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时,普通公民能否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呢?本文探讨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紧迫性及可行性,并对如何构建该制度作了粗略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