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应是最高层次的“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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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进步。在我国,从1954年宪法诞生,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再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毫无疑问是全党全国重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实践来看,党中央作出决定后,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积极响应,有的在“抢跑”中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为全国一体遵循创制了法定依据,各地正在纷纷落实。但是,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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