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术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始终是人类完善自身、追求和谐进步的重要活动。美术审美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以美术教育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美术审美心理发展是社会文明建设的要求,美术审美心理的建立也是构成文明社会建设的一部分。
一、注意
它是心理过程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审美心理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注意”就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指向性和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特点。 注意的指向性,其实就是一种选择性,把需要感知和认识的事物从众多事物中挑选出来。注意的集中性,是指把主体的全部心理要素集中到所选择的事物上。那么对美术作品的欣赏,自然也离不开“注意”的心理功能。因为在最初阶段,需要欣赏主体的整个心理机制进入一种特殊的审美注意或审美期待状态,从日常生活的意识状态进入到美术欣赏的审美心理状态之中,从而使主体从实用功利态度转变为审美态度。
二、感知
美术审美心理是以感知为基础的,它包含着简单的感觉和较复杂的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人脑中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也是审美感受的心理基础。审美感觉是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直接作用于主体的感觉器官后,审美主体对客体对象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对客体的色彩、形状、音响、线条、硬度、温度等特性的反映,它们在美感活动中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只有充分地对这些审美对象的形式因素进行感受,才能体味出它们的审美内涵。美感活动始终不能离开生动、具体的感觉活动。一切较高极的、复杂的心理机能如知觉、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都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感觉是我们进入审美世界的第一个台阶。
在人的各种感官中,视觉是作为审美的主要感官之一。早在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就明确地认为“与美关系最密 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 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说:“美感是和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离开听觉、视觉,是不能设想的。
那么,视觉作为审美的主要感官,其依据是什么呢?首先,视觉可以看到各种颜色、线条、动作、表情以及人与物的各种形态等,与嗅觉、味觉、触觉相比有着更为广阔的感受范围,较少受到时空距离的限制。其次,视觉与理智联系较密切,较少受生理需要的制约,因此,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再有,视觉能真实反映事物的特征,较少受主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基于以上三点,视觉比其他感官来说具有更大优越性,从而成为了审美的主要感官之一。虽然如此,为了获得更深刻的审美感受,有时还需要其他感官的配合。例如,宋代画家范宽的山水画,描写北方山岳深厚、峻拔雄伟的气势,特别是他擅长于画雪景山水。有人说:看了他的画,就是在炎热的盛夏,也会感到寒气逼人。因为他的《雪景寒林图》描绘的正是壮丽雪山,这时就需要触觉配合(好像寒气真正触觉到我们的肌肤,全身觉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欣赏这传世佳作,获得莫大的审美感受。凌蒙初在《二刻拍案惊奇 序》中,也曾生动地论述到这一点,“常记《情物志》云:汉刘褒画《云汉图》见者觉热,又画《北风图》见者觉寒。”讲的正是触觉配合这个道理。
狄德罗指出:“如果用练习的方法使触觉完美起来,那么触觉就可能成为比视觉更敏锐的感觉……用手触摸雕像时所产生的那种感觉,要比观看雕像时所产生的视觉更加鲜明,我对这一点也并不觉得怀疑。 这说明触觉经过练习后,其效果有时可能胜过视觉。罗丹在谈到维纳斯雕像时也曾说过:“抚摸这座像的时候,几乎会觉得是温暖的。”这也说明,触觉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其他感觉所不能替代的美感,但触觉稍稍离开雕像一步就会失去温暖的感觉,在审美感受中也会失去作用。可见,除了视、听觉以外的感受器官在美感活动中是有限的,其难以取代视觉等主要感受器官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知觉呢?知觉是通过实践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整体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与感觉相比,知觉是事物的整体性和事物之间关系的反映,需要各种感觉器官的联合行动,才能形成一个事物的完整性。感觉和知觉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在大脑中所产生的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只有当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引起它的活动时,才会产生感觉和知觉;一旦客观事物在我们感觉器官所及的范围内消失时,感觉和知觉也就停止了。知觉在审美活动中是很重要的,审美对象主要是通过知觉的用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的。那么,我们不妨去分析一下美术审美知觉的特点。
第一,整体性。所谓整体性虽然是知觉的一般特性,但在审美知觉中更加集中。审美知觉不是各种事物和属性相加的总和,而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总体。因为审美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总体。如果离开了美的对象的整体性,如把审美对象的知觉作为许多孤立的部分,那就不能感受和认识美的对象,引起美感活动。例如,我们欣赏绘画时,只感到一块块的色彩,一个个的形体,而不能知觉色彩和形体所构成的完整形象和它的构图及表现的意境,自然也就不能欣赏绘画的美。只有审美知觉不是零碎的、孤立的,而是构成一个完整性的有机形象,它才能感受对象的美,才能真正地获得美感和审美享受。
第二,选择性。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是纷繁多样的,对这许多感性事物,人不能同时接受,而必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选择地接受少数事物,这样知觉才会鲜明和清晰,才会体现出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种选择在审美欣赏中是非常突出的。如两人同欣赏一幅山水画,由于选择不同,一个特别注意构图技巧和意境,另一个特别注意用笔和用墨、线条及皴法,虽然两人都知觉山水画的完整形象的美,但注意点不同,所得到的美感自然亦有差异。正因为人的审美知觉有选择性,所以绘画要有画框,就像演戏要有舞台一样。
第三,浓郁的情绪和感情色彩。这是审美知觉不同于一般知觉的主要特点。正因为如此,知觉的审美对象随情感的不同而不同高兴时春光明媚,愁苦时雨雪霏霏。因此审美知觉的产物是生动、活泼的表象、触发人的想象和理解,这样才能使审美心理得以进一步展开,感知到美和享受。知觉若不伴随着情感就不成为美感活动,而这种情感恰恰是审美者所追求的。睹物伤感、触景生情,便是审美知觉中渗透着浓厚的情感色调的生动写照。
第四,统觉作用。也称作通感。指的是在艺术创作和欣赏活动中,各种感觉相互渗透,挪移,从而大大地丰富和扩展了审美感受。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绘画家也是音乐家,因为,他不仅描绘出可见的对象物给他的眼睛所造成的印象,而且,也描绘出给他的耳朵所造成的印象;我们不仅观赏其景色,而且也听到牧人在吹奏,听到泉水在流,听到树叶在颤动。这 种视觉和听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心理现象,就是统觉现象(即通感)。
总之,审美感知是审美感受的心理基础,具有整体性、选择性、情感性及统觉等诸多特征。它以已有的生活经验、审美经验为中介,通过一系列的运动过程,尤其是通过审美想象与联想,进一步加深了对客体对象的感知。
一、注意
它是心理过程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审美心理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注意”就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指向性和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特点。 注意的指向性,其实就是一种选择性,把需要感知和认识的事物从众多事物中挑选出来。注意的集中性,是指把主体的全部心理要素集中到所选择的事物上。那么对美术作品的欣赏,自然也离不开“注意”的心理功能。因为在最初阶段,需要欣赏主体的整个心理机制进入一种特殊的审美注意或审美期待状态,从日常生活的意识状态进入到美术欣赏的审美心理状态之中,从而使主体从实用功利态度转变为审美态度。
二、感知
美术审美心理是以感知为基础的,它包含着简单的感觉和较复杂的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人脑中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也是审美感受的心理基础。审美感觉是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直接作用于主体的感觉器官后,审美主体对客体对象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对客体的色彩、形状、音响、线条、硬度、温度等特性的反映,它们在美感活动中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只有充分地对这些审美对象的形式因素进行感受,才能体味出它们的审美内涵。美感活动始终不能离开生动、具体的感觉活动。一切较高极的、复杂的心理机能如知觉、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都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感觉是我们进入审美世界的第一个台阶。
在人的各种感官中,视觉是作为审美的主要感官之一。早在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就明确地认为“与美关系最密 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 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说:“美感是和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离开听觉、视觉,是不能设想的。
那么,视觉作为审美的主要感官,其依据是什么呢?首先,视觉可以看到各种颜色、线条、动作、表情以及人与物的各种形态等,与嗅觉、味觉、触觉相比有着更为广阔的感受范围,较少受到时空距离的限制。其次,视觉与理智联系较密切,较少受生理需要的制约,因此,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再有,视觉能真实反映事物的特征,较少受主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基于以上三点,视觉比其他感官来说具有更大优越性,从而成为了审美的主要感官之一。虽然如此,为了获得更深刻的审美感受,有时还需要其他感官的配合。例如,宋代画家范宽的山水画,描写北方山岳深厚、峻拔雄伟的气势,特别是他擅长于画雪景山水。有人说:看了他的画,就是在炎热的盛夏,也会感到寒气逼人。因为他的《雪景寒林图》描绘的正是壮丽雪山,这时就需要触觉配合(好像寒气真正触觉到我们的肌肤,全身觉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欣赏这传世佳作,获得莫大的审美感受。凌蒙初在《二刻拍案惊奇 序》中,也曾生动地论述到这一点,“常记《情物志》云:汉刘褒画《云汉图》见者觉热,又画《北风图》见者觉寒。”讲的正是触觉配合这个道理。
狄德罗指出:“如果用练习的方法使触觉完美起来,那么触觉就可能成为比视觉更敏锐的感觉……用手触摸雕像时所产生的那种感觉,要比观看雕像时所产生的视觉更加鲜明,我对这一点也并不觉得怀疑。 这说明触觉经过练习后,其效果有时可能胜过视觉。罗丹在谈到维纳斯雕像时也曾说过:“抚摸这座像的时候,几乎会觉得是温暖的。”这也说明,触觉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其他感觉所不能替代的美感,但触觉稍稍离开雕像一步就会失去温暖的感觉,在审美感受中也会失去作用。可见,除了视、听觉以外的感受器官在美感活动中是有限的,其难以取代视觉等主要感受器官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知觉呢?知觉是通过实践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整体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与感觉相比,知觉是事物的整体性和事物之间关系的反映,需要各种感觉器官的联合行动,才能形成一个事物的完整性。感觉和知觉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在大脑中所产生的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只有当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引起它的活动时,才会产生感觉和知觉;一旦客观事物在我们感觉器官所及的范围内消失时,感觉和知觉也就停止了。知觉在审美活动中是很重要的,审美对象主要是通过知觉的用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的。那么,我们不妨去分析一下美术审美知觉的特点。
第一,整体性。所谓整体性虽然是知觉的一般特性,但在审美知觉中更加集中。审美知觉不是各种事物和属性相加的总和,而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总体。因为审美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总体。如果离开了美的对象的整体性,如把审美对象的知觉作为许多孤立的部分,那就不能感受和认识美的对象,引起美感活动。例如,我们欣赏绘画时,只感到一块块的色彩,一个个的形体,而不能知觉色彩和形体所构成的完整形象和它的构图及表现的意境,自然也就不能欣赏绘画的美。只有审美知觉不是零碎的、孤立的,而是构成一个完整性的有机形象,它才能感受对象的美,才能真正地获得美感和审美享受。
第二,选择性。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是纷繁多样的,对这许多感性事物,人不能同时接受,而必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选择地接受少数事物,这样知觉才会鲜明和清晰,才会体现出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种选择在审美欣赏中是非常突出的。如两人同欣赏一幅山水画,由于选择不同,一个特别注意构图技巧和意境,另一个特别注意用笔和用墨、线条及皴法,虽然两人都知觉山水画的完整形象的美,但注意点不同,所得到的美感自然亦有差异。正因为人的审美知觉有选择性,所以绘画要有画框,就像演戏要有舞台一样。
第三,浓郁的情绪和感情色彩。这是审美知觉不同于一般知觉的主要特点。正因为如此,知觉的审美对象随情感的不同而不同高兴时春光明媚,愁苦时雨雪霏霏。因此审美知觉的产物是生动、活泼的表象、触发人的想象和理解,这样才能使审美心理得以进一步展开,感知到美和享受。知觉若不伴随着情感就不成为美感活动,而这种情感恰恰是审美者所追求的。睹物伤感、触景生情,便是审美知觉中渗透着浓厚的情感色调的生动写照。
第四,统觉作用。也称作通感。指的是在艺术创作和欣赏活动中,各种感觉相互渗透,挪移,从而大大地丰富和扩展了审美感受。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绘画家也是音乐家,因为,他不仅描绘出可见的对象物给他的眼睛所造成的印象,而且,也描绘出给他的耳朵所造成的印象;我们不仅观赏其景色,而且也听到牧人在吹奏,听到泉水在流,听到树叶在颤动。这 种视觉和听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心理现象,就是统觉现象(即通感)。
总之,审美感知是审美感受的心理基础,具有整体性、选择性、情感性及统觉等诸多特征。它以已有的生活经验、审美经验为中介,通过一系列的运动过程,尤其是通过审美想象与联想,进一步加深了对客体对象的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