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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丈夫在工作时间于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死亡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基于没有为我丈夫办理工伤保险,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却拒绝将女儿纳入我丈夫供养的亲属范围,理由是我丈夫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就“家庭成员” 一栏并没有填写有一个6岁的女儿。僵持中,公司强令我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明确表明只有女儿与我丈夫存在亲子关系才愿意担责。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