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NGO管理和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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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好平安奉化,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我们需要让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实现跨界联合,不断探索志愿服务的新形式、不断探索公益NGO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法。“从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转变工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的需求看,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最有价值、最有作用的。”
  根据平安护航G20的现实需求,落实好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整改和社会宣传教育的力度,也需要更多公益资源的投入和更多公益NGO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跨界联合,规范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一、公益资源整合现状
  志愿服务能够有效填补政府职能缺位。“基于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命题,行政权必须是有限制的,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使命仍然是控制行政权,否则法治国家、基本人权如同沙滩上的阁楼。”基于这一逻辑,行政权的执行必须是有限的,但同时也造成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上的缺位和失职。而从政府、市场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来看,市场和个人完全可以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比如公益NGO发起的公益项目、市场生产的公共产品(采取公共财政购买的方式)等。通过进一步提高公益NGO的社会活动参与度,有利于填补行政权在保护基本人权、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真空地带”,进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增进社会和谐。
  二、公益NGO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数公益NGO存在“行政化”倾向。我市公益NGO大部分发展时间较短,自身的公益宗旨和理念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完善,容易为外界力量所同化,即“官办”或者“半官办”性质。虽然全市近50万人口,但是义工数量并不是很多,义工组织也并不是很独立,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关系密切,有的甚至是 “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存在“行政化”现象。例如锦山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往往被社会公众看作是政府派驻机构而非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者有相当部分的精力都用于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政府工作的“跑腿”,很难发挥自治组织服务居民的功能和作用。而许多“官办”民间机构在运行上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管理逻辑,由政府为百姓安排生活的逻辑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很多义工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
  2.公益NGO的监管困难。由于我国对社会组织实施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双重管理的原则,但相应的监管政策目前尚未配套,因而在对公益NGO财务、义工招募、社会保险等许多方面管理的政策措施不够明确,监管的随意性较大。同时由于专门的监管力量有限,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公益NGO管理科室和专职管理人员。面对公益NGO的社会参与热情高涨,行政监管部门对公益NGO往往只能重登记轻管理,对公益NGO自身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意识不强。
  3.公众认可程度低和精品公益项目少的问题。公益活动是源于人民群众又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活动。组成广大民众的“个人”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而公益NGO则是连接行政机关和社会个人的组织化存在。公益NGO能否发挥功能、能发挥多大功能 ,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群众对公益NGO的认可。这种认可主要体现在对公益NGO的客观认识及其对公益NGO活动的参与上。但目前群众对公益NGO的认识不足,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还不高。
  三、对公益NGO管理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公益NGO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当前县域社会公益NGO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并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发挥公益NGO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强化“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顺应“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强化“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明确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的引导和服务功能,而不是类似于“计划经济”的全权包揽。政府不仅要在资金扶持、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公益NGO一定的政策倾斜或帮助,还要在该放权的时候必须放权,该分离的工作必须分离,该交由公益NGO去做的必须交由公益NGO承担运作。
  2.创新“阳光公益”,不断完善公益NGO管理模式。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公益NGO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主观来看,应充分利用软件开发技术,不断满足公益NGO在志愿者登记、活动方案推广、活动信息采集、志愿服务时间记录,以及组织内部沟通交流等需求。从客观来看,对于公益NGO的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存在重登记轻管理、部分组织未经登记游离于管理体系之外的现象,应从“严进宽出”向“宽进严出”转变。
  3.“打铁还要自身硬”,必须加强公益NGO自身能力建设。首先,招募和培养骨干力量,保障人才梯队的完整性。通过公开招募、集体选拔,选取有能力的人作为组织骨干,并加强后期培训,形成完整的人才梯队和领导核心,带领公益NGO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带动和促进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活动开展水平。其次,探索以党建带动公益NGO组织建设的机制。例如我市义工分会,以党员为骨干力量,成立了义工分会党支部,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并在组织内部开展多样化的支部活动,吸引非党员参与,带动以党支部为载体的各项活动开展。再次,提高公益NGO业务外拓能力,通过“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方式,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活动设备、志愿者等资源,并提高资源利用的水平。同时提倡以资源共享促进资源互补为原则,增进公益NGO之间的交流,分享各自在挖掘利用资源、提升活动品质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起到相互启发和借鉴的作用。分阶段、逐步推动公益NGO与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各镇各街道、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的资源共享。
  从实际情况来看,县域公益组织是我国公益事业的最基层,也是延伸公益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要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大繁荣、迎接公益大时代的到来,就必须高度重视县域公益组织的健康成长。而为G20杭州峰会所做出的跨界联合新形式、新办法的有益探索,正是题中之义。(作者单位为浙江省奉化市西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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