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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网络传播具有全球性、易复制性、自助性、互动性等特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出版者、广播组织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汇编作品尚未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我国立法应明确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明确界定网络传媒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