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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人群中,名誉是人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当一个人的声誉受到损害,他所追求的人格认定便会残缺不全甚至完全崩溃,由此带来的痛苦往往更甚于单纯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现代大众传播业越来越发达,报纸发行量动辄就以数十万上百万份计,电视进入千家万户,电脑网络覆盖全世界。大众传播媒体的发展,一方面使信息传播更为迅速、广泛,影响更为深远;另一方面又与个人隐私、名誉权利产生更多的冲突,由此新闻界对社会所负直接、间接的责任亦将更为重大,因此,现代法律需要对这个领域进行更有力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