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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府对国防动员工作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是入世后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迫切要求。政府对不宜直接介入的领域应主动退出,对应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防动员建设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在“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