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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国际上两大主流模式的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入手,对比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角色,得出保险公司在未来企业年金市场上的定位。
[关键词]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 定位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810199-01
一、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现状
2007年,我国保险业企业年金业务高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5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的客户数在2007年末达到了5677家,比年初增加了5400多家,同比增长了21倍;为企业的60多万人提供了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受托管理资产达到84亿元,同比增长9.9倍;投资管理资产达到79.7亿元,增长9.8倍;收取的企业年金缴费85.5亿元,实现管理费收入1500多万元;在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相比之下,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的力度仍然不够。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分析
(一)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当前国际上企业年金的主流运行模式为信托型和契约型两大模式,二者的治理结构方面各有千秋。
第一、治理主体方面。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主体往往是计划的受托人,一般由劳资双方组成的企业内部理事会或者由劳资双方委托对计划进行管理的外部专业机构充当。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受托人虽然有养老金资产的合法拥有权,但没有受益权。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拥有受益权。
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没有特定的治理主体,一般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从本质上讲,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产保全等主要服务功能,并且完全依靠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来进行风险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质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机构对公司监管的成效。
第二、运行机制方面。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承担最终责任,自己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和账户管理等职责,如果受托人缺乏基本条件和管理能力,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承担,但是基金托管人职能必须对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接受受托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
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本质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人与治理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一定费用。治理主体以集合资产的形式运营企业年金,并收取一定管理费。在这种形式下,集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虽然与治理主体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但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治理主体拥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但受益权仍归属参与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在理论上可以担任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中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主体的角色。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定位的现实分析。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以“信托模式”为基本运作模式,市场参与主体可以是保险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它们有着各具特色的业务结构与经验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它们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竞争的角色与战略。保险公司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在各个角色上有着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1.受托人资格的竞争,主要产生于保险公司成立的专门的养老金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一方面,养老金公司专为企业年金业务而成立,其人才培养专业化、经营独立性、服务专业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比较明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凭借长期经营过程中对各金融机构信息的掌握情况来代表企业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信托公司虽然有着管理模式安全,信托资产独立,产品设计灵活等优点,但是其行业发展不规范,缺乏科学决策、预测和风险管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养老金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
2.寿险公司在养老金账户管理方面经验较丰富,拥有专业高效的年金管理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此外,利用其内部网络,可以实现账户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为企业提供准确高效的账户结算服务,比较适合做账户管理人。但是在这方面,银行业也有着特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其客户资源和终端资源方面。银行有着很多的优良客户,他们很可能成为其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潜在客户,多年商业往来建立起的信任成为银行的天然优势。此外银行凭借自己广泛的营业网点不仅可以及时反馈终端市场动态,而且可以捕捉大量的市场机会,通过宣传与游说获取很多优良客户。由此可见,银行业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优势是保险公司无法超越的。
3.虽然商业保险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着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具备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在资产组合和投资组合能力以及投资人才和投资技巧方面比长期在投资市场摸爬滚打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稍有逊色。
4.商业保险公司凭借其较强的精算能力和产品设计方面的优势、团体销售经验、能够与客户进行良好沟通的销售队伍,可以通过经营契约模式的企业年金(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但是该模式的企业年金在政策上受到限制。在缴费环节上,信托模式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在契约模式下,企业缴费没有税收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契约模式的优势没有用武之地。
三、保险公司在未来年金市场上的定位
企业年金所形成的巨大市场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新业务和新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保险公司只有对自身在企业年金方面的优势、特点以及市场需求有更加透彻的了解与把握,明确自身在市场上的定位,才能在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
首先,保险公司成立的养老金公司应继续发挥其受托人的优势,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各种“捆绑式”或“一站式”服务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依靠其强大的精算技术支持,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企业和个人不同养老保险的需求。其次,在账户管理方面,保险公司虽然没有银行业的优势,但是其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可以为保险公司占领银行业的剩余市场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地去开拓这部分潜在市场。 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引进优秀投资管理人才、增强资产管理能力,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绩效迎接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挑战。但是在担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时需引进外部托管机制,控制企业年金基金风险。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利用其精算技术优势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并且利用其以往销售团体年金的经验与优势与各类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以优质的服务来克服外界条件的弊端,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林义、彭雪梅、胡秋明,企业年金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巴曙松、陈华良、贾蓓,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下的结构治理[J].福建金融,2005,(01).
[3]黄国芳.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6.
[关键词]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 定位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810199-01
一、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现状
2007年,我国保险业企业年金业务高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5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的客户数在2007年末达到了5677家,比年初增加了5400多家,同比增长了21倍;为企业的60多万人提供了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受托管理资产达到84亿元,同比增长9.9倍;投资管理资产达到79.7亿元,增长9.8倍;收取的企业年金缴费85.5亿元,实现管理费收入1500多万元;在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相比之下,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的力度仍然不够。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分析
(一)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当前国际上企业年金的主流运行模式为信托型和契约型两大模式,二者的治理结构方面各有千秋。
第一、治理主体方面。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主体往往是计划的受托人,一般由劳资双方组成的企业内部理事会或者由劳资双方委托对计划进行管理的外部专业机构充当。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受托人虽然有养老金资产的合法拥有权,但没有受益权。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拥有受益权。
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没有特定的治理主体,一般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从本质上讲,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产保全等主要服务功能,并且完全依靠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来进行风险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质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机构对公司监管的成效。
第二、运行机制方面。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承担最终责任,自己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和账户管理等职责,如果受托人缺乏基本条件和管理能力,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承担,但是基金托管人职能必须对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接受受托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
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本质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人与治理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一定费用。治理主体以集合资产的形式运营企业年金,并收取一定管理费。在这种形式下,集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虽然与治理主体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但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治理主体拥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但受益权仍归属参与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在理论上可以担任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中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主体的角色。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角色定位的现实分析。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以“信托模式”为基本运作模式,市场参与主体可以是保险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它们有着各具特色的业务结构与经验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它们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竞争的角色与战略。保险公司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在各个角色上有着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1.受托人资格的竞争,主要产生于保险公司成立的专门的养老金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一方面,养老金公司专为企业年金业务而成立,其人才培养专业化、经营独立性、服务专业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比较明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凭借长期经营过程中对各金融机构信息的掌握情况来代表企业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信托公司虽然有着管理模式安全,信托资产独立,产品设计灵活等优点,但是其行业发展不规范,缺乏科学决策、预测和风险管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养老金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
2.寿险公司在养老金账户管理方面经验较丰富,拥有专业高效的年金管理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此外,利用其内部网络,可以实现账户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为企业提供准确高效的账户结算服务,比较适合做账户管理人。但是在这方面,银行业也有着特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其客户资源和终端资源方面。银行有着很多的优良客户,他们很可能成为其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潜在客户,多年商业往来建立起的信任成为银行的天然优势。此外银行凭借自己广泛的营业网点不仅可以及时反馈终端市场动态,而且可以捕捉大量的市场机会,通过宣传与游说获取很多优良客户。由此可见,银行业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优势是保险公司无法超越的。
3.虽然商业保险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着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具备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在资产组合和投资组合能力以及投资人才和投资技巧方面比长期在投资市场摸爬滚打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稍有逊色。
4.商业保险公司凭借其较强的精算能力和产品设计方面的优势、团体销售经验、能够与客户进行良好沟通的销售队伍,可以通过经营契约模式的企业年金(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但是该模式的企业年金在政策上受到限制。在缴费环节上,信托模式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在契约模式下,企业缴费没有税收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契约模式的优势没有用武之地。
三、保险公司在未来年金市场上的定位
企业年金所形成的巨大市场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新业务和新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保险公司只有对自身在企业年金方面的优势、特点以及市场需求有更加透彻的了解与把握,明确自身在市场上的定位,才能在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
首先,保险公司成立的养老金公司应继续发挥其受托人的优势,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各种“捆绑式”或“一站式”服务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依靠其强大的精算技术支持,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企业和个人不同养老保险的需求。其次,在账户管理方面,保险公司虽然没有银行业的优势,但是其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可以为保险公司占领银行业的剩余市场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地去开拓这部分潜在市场。 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引进优秀投资管理人才、增强资产管理能力,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绩效迎接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挑战。但是在担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时需引进外部托管机制,控制企业年金基金风险。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利用其精算技术优势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并且利用其以往销售团体年金的经验与优势与各类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以优质的服务来克服外界条件的弊端,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林义、彭雪梅、胡秋明,企业年金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巴曙松、陈华良、贾蓓,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下的结构治理[J].福建金融,2005,(01).
[3]黄国芳.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