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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意义上,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刑法所惩治的犯罪,首先是人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首要因素。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纷繁复杂,刑法理论将其抽象地概括为两种基本的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在刑法理论和实务界,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是对不作为认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目前由于有的不作为犯罪不具有行为性,显露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缺陷和刑法理论的欠缺。因此,对现代刑法理论进行修订以及对我国刑法予以完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