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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首先,在管理体制上逐步探索出有效的管理模式;其次,在产权制度改革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再次,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在加强;最后,信用社自身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上都有明显的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三农,不断满足贫困边远山区人们对金融的需求。然而,在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金融的覆盖率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