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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6日,在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镇黄果树村二组发生一起因误食了野生榕(Ficus sp.)植物的花序托(被误称为"无花果")后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3人,均住院接受治疗.调查中,嘱中毒患者家属买来类似的"同种"野果,经鉴定后证实不是无花果(Ficus carice).为进一步查明中毒原因,2004年8月3日在中毒者居住地采集到中毒标本,带回的标本经中毒患者亲自认定,确认标本与中毒患者进食的野果同属一种植物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