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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聚众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探讨,但仍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而且已有研究的问题,学者间尚存在着争议。本文认为聚众犯罪的概念应当界定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基于此概念,笔者深入探讨了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及集团犯罪之间的界限,并就聚众犯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的特征提出些许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