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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家庭教育的种种不当,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当前的校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对此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家庭教育,通过采用适合教育方法,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校园暴力 家庭教育环境 契合性 榜样作用 爱之有度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9)06-114-02
近年来,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的影响。出于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有必要对当前的家庭教育进行反思。
一、关于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必须普遍存在,只是程度各有不同而已。我们对校园暴力的关注是由于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才引起了人们对校园暴力的关注。从我国目前现有的对校园暴力的零星的研究和大量的新闻报道来看,更多的笔墨是花在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描述上,且对校园暴力的界定学术界也存在很大分歧,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即学生校园暴力,它是指由学生自己所实施的各种校园暴力行为,包括损坏财物、携带刀具、吵架对骂、打架斗殴、作弄取笑、欺侮别人、武力胁迫勒索等。
据“校园暴力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学生校园暴力普遍地存在于城乡的中小学中。从表1-1和表1-2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妨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如果校园中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而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歪曲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破坏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奋斗的正确信仰,导致他们崇尚暴力,相信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暴力比智力更有价值。明乎此,本文试图从家庭教育的角度,通过对学生校园暴力的教育解弊,找到病症之所在,进而获得在现代社会生活背景下开展真实有效的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科学理路与方法。
二、对学生校园暴力的家庭教育分析
“一个社会是一群相互有关系或互动的人所组成,这些个人的性格、行为、思想、态度和价值判断因此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演变,而这些个人的性格、行为、思想、态度、价值判断主要(至少是多多少少)是受家庭模式塑造而成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改变,家庭的教育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对孩子的影响是有负面的。
第一,家庭关系的变化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由于与长辈的分居和新生儿的减少,产生了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中祖父母与孙子、亲子关系、兄弟关系也发生了改变。由于与长辈的分居,少年儿童失去了对年轻与年老、成长与衰老、健康与疾病、生存与死亡等事实及其意义的认识机会;独生子女的增多使原来通过兄弟间的相互交往而实现社会化变得困难了。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与同龄伙伴的交往及合作是他们良好行为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同龄伙伴进行交往,这不仅造成他们缺少同龄伙伴关爱的榜样,而且也缺乏对同龄伙伴施爱的对象和机会,出现“伙伴危机”。此外,独生子女被视为家里的“小太阳”、“小皇帝”备受宠爱,只要孩子想要的,家长就不加选择地尽量满足孩子的欲望和要求。对孩子过分呵护,父母包揽一切,不给儿童提供自己动手锻炼的机会,忽视儿童独立能力的培养,使孩子养成懒惰、贪图享受、意志薄弱等不良品质,缺乏责任感,缺乏爱心和孝心,变得自私、任性,一切唯我独尊。
第二,家庭教育的重智轻德。
“望子成龙”、“望子成凤”是为人父母的最大期盼。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关注是基于孩子未来社会生存的需要,在科技至上的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也由注重德才兼备转向注重学习成绩。据2002年广东省妇联、家庭教育研究会作的一项家庭教育调查显示:当问及父母“您考虑孩子前途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依比例的高低分别为:“学到知识占80.6%;良好行为习惯占43.9%;身体健康占37.3%。”问及“您认为好孩子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依次是为“学习成绩占36.8%;道德品质好占36.2%;身体好占27.8%。”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更多的是集中在学习成绩上,对与成绩无关的其他方面关注较少,淡化了对孩子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孩子只要求学好功课,“除了学习你什么都不用管”。
第三,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学习的榜样。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教育方法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和心理。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是父母教育的结果,同样孩子的个性缺陷、不良的行为习惯也与父母的教育有关。据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的教育方式的相关性调查显示:父母的不同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不同的影响。“打骂”、“体罚”、“挖苦”、“讥讽嘲笑”等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溺爱、纵容的教育,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它容易导致孩子自卑、恐惧、缺乏信心、养成不良的道德习惯,甚至违法犯罪。

三、面对学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能做什么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以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初场所,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是孩子品德形成的根基,它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第一,家庭教育要与孩子成长相契合。
契合性是指教育与受教育者的接受倾向、接受水平、接受能力、接受习惯等主体特性相适应、相吻合。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其对任何教育信息的真正接受,都是以其自身的判断、选择、内化等一系列的思维过程为基础的,都受制于其本身的接受水平及接受能力,同时也受其心理倾向、习惯等影响。因此,教育必须首先要了解受教育对象,“应当了解孩子的长处和弱点,理解他的思想和内心感受,小心翼翼地去接触他的心灵。了解孩子——这是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最主要的接合点。”鲁迅先生在谈到如何培养完全的人,如何完全解放儿童,养成儿童良好的个性时,曾指出,教育儿童首先要理解儿童,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教育,既不能把儿童作为“成人的预备”,也不能把儿童作为“缩小的成人”。
第二,发挥父母良好的榜样作用。
父母是孩子模仿的道德榜样,父母言行的点点滴滴都将在孩子的精神世界和品格中得以延续。因此,家长的道德品质和为人,对孩子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和道德行为的优劣的影响很大。“假如父母是有道德的,是家庭教育中的小心谨慎的保护人,假如导师是用了最大可能的小心选来的,具有优异的德性,这对青年人的道德的正确的训练,便是一大进展”。因此,在家庭德育中要注意父母及家庭成员的德性,家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曾参杀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之所以成为流传千古的家庭教育经典,是因为作为父亲的曾参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他对不想履行杀猪诺言的妻子说:“小孩子是不能轻易哄骗的,他们年幼没有多少知识,只会处处模仿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今天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着你的样子骗人,一个做母亲的人欺骗自己的儿子,那做儿子的也就不会相信自己的母亲。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啊!”

孩子的思想道德问题虽然表现在孩子身上,但根子却在成年人身上,在父母身上。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我们作为教育者常常忘记:对小孩子来讲,认识世界是从认识人开始的。父亲用什么口吻和母亲说话,他的目光和举止表达什么感情,已经在孩子面前揭示着善和恶。”“不要以为只有我们对儿童教导、命令的时候才是教育,你们怎样穿戴、怎样同别人讲话、怎样谈论别人、怎样快乐和发愁、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生活、怎样读书,这一切对儿童都具有重要意义。”可见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对儿童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必要注重父母自身的德性,父母必须以身作则,为孩子作道德的榜样。
第三,父母要“爱之有度”。
父母的爱要做得很有分寸,否则就会使儿童畸形发展。苏霍姆林斯在谈到父母之爱时曾列举了几种“错爱”的危害。第一种是溺爱,他说,溺爱是家长与孩子关系上“最可悲不过的东西”。“这是一种本能的、不理智的爱,有时简直要说是象母鸡的爱,母亲和父亲为儿童的每一举动都感到高兴,但却不考虑这是什么举动,会得到什么结果。受这种态度培养的儿童不会懂得,在人与人共同生活中有‘可以’、‘不可以’、‘应当’这一些概念。他觉得,对于他来说一切都是可以的,他变成了任性的、往往是近乎病态的人,生活中的少许困难,对于他都会成为无力承担的重负。用溺爱态度培养出来的人,是自私自利到所谓透顶了的人。他不知道自己对双亲负有义务,不会也不想去劳动,因为他目中无人,内心里感觉不到他周围的人——首先是母亲、父亲、祖母、祖父——还有自己的愿望和需求,自己的精神世界。”第二种是“暴君式的爱”。“他们对待自己的孩子象对待物品一样:这是我的桌子,我想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这是我的女儿,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想起了什么,就要求什么。”这种爱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这是对孩子心灵的一种可怕打击”,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变得冷酷。“你在讲课和谈话中要说明,吹毛求疵会把善良人变成任性胡为的人,而任性胡为就会驱去正常家庭中儿童的善良以及合理的审慎和谦让所由产生的心灵感动。这种心灵感动就是爱抚。童年时期未受到爱抚的人,在少年和青年早期就会成为粗暴的、无情义的人。”第三是“只管花钱的爱”。这类父母真诚相信,只要保证孩子吃好穿好,就是尽到了父母的义务。“孩子有衣穿,有鞋穿,吃得饱,长得壮,有全套的教科书和直观教具,还需要什么呢?!这样的家长认为,父母的爱可以用物质耗费来加以测量。”这些父母实质上他们并不懂得什么是父母的爱。“如果在家庭中,父亲把自己的义务仅仅理解为保证孩子的物质需要,而母亲又没有成为儿童精神生活的中心,那么,孩子就会处在精神空虚、贫乏的气氛中。他们生活在人们之中而又不了解人们,是这种家庭中最可怕的现象。儿童的心灵不认识和得不到人对人的细腻情感,其中首先是爱抚、体贴、同情和仁慈。他们就可能成为情感上无知的人。”
参考文献:
[1]蔡文辉.社会学与中国研究[M].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1.5:61-62.
[2]童月娥.帮助孩子克服“伙伴危机”[N].文汇报,2004-12-13.
[3]刘好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困惑与对策[N].中国教育报,2004-04-03.
[4][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赵玮等译.和青年校长的谈话[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6:53.
[5][捷]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大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2:183.
[6]钱焕琦.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兼论教育之可能[J].道德教育研究(南京),2004,(2):1-7.
[7][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唐其慈等译.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0:23.
[8]朴雪涛.家庭与青年犯罪调查分析[A].家庭与下一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21.
[9][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0.
[10][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1.
[11][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1-142.
[12][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2.
[13][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3.
关键词:校园暴力 家庭教育环境 契合性 榜样作用 爱之有度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9)06-114-02
近年来,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的影响。出于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有必要对当前的家庭教育进行反思。
一、关于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必须普遍存在,只是程度各有不同而已。我们对校园暴力的关注是由于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才引起了人们对校园暴力的关注。从我国目前现有的对校园暴力的零星的研究和大量的新闻报道来看,更多的笔墨是花在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描述上,且对校园暴力的界定学术界也存在很大分歧,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即学生校园暴力,它是指由学生自己所实施的各种校园暴力行为,包括损坏财物、携带刀具、吵架对骂、打架斗殴、作弄取笑、欺侮别人、武力胁迫勒索等。
据“校园暴力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学生校园暴力普遍地存在于城乡的中小学中。从表1-1和表1-2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妨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如果校园中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而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歪曲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破坏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奋斗的正确信仰,导致他们崇尚暴力,相信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暴力比智力更有价值。明乎此,本文试图从家庭教育的角度,通过对学生校园暴力的教育解弊,找到病症之所在,进而获得在现代社会生活背景下开展真实有效的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科学理路与方法。
二、对学生校园暴力的家庭教育分析
“一个社会是一群相互有关系或互动的人所组成,这些个人的性格、行为、思想、态度和价值判断因此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演变,而这些个人的性格、行为、思想、态度、价值判断主要(至少是多多少少)是受家庭模式塑造而成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改变,家庭的教育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对孩子的影响是有负面的。
第一,家庭关系的变化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由于与长辈的分居和新生儿的减少,产生了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中祖父母与孙子、亲子关系、兄弟关系也发生了改变。由于与长辈的分居,少年儿童失去了对年轻与年老、成长与衰老、健康与疾病、生存与死亡等事实及其意义的认识机会;独生子女的增多使原来通过兄弟间的相互交往而实现社会化变得困难了。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与同龄伙伴的交往及合作是他们良好行为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同龄伙伴进行交往,这不仅造成他们缺少同龄伙伴关爱的榜样,而且也缺乏对同龄伙伴施爱的对象和机会,出现“伙伴危机”。此外,独生子女被视为家里的“小太阳”、“小皇帝”备受宠爱,只要孩子想要的,家长就不加选择地尽量满足孩子的欲望和要求。对孩子过分呵护,父母包揽一切,不给儿童提供自己动手锻炼的机会,忽视儿童独立能力的培养,使孩子养成懒惰、贪图享受、意志薄弱等不良品质,缺乏责任感,缺乏爱心和孝心,变得自私、任性,一切唯我独尊。
第二,家庭教育的重智轻德。
“望子成龙”、“望子成凤”是为人父母的最大期盼。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关注是基于孩子未来社会生存的需要,在科技至上的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也由注重德才兼备转向注重学习成绩。据2002年广东省妇联、家庭教育研究会作的一项家庭教育调查显示:当问及父母“您考虑孩子前途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依比例的高低分别为:“学到知识占80.6%;良好行为习惯占43.9%;身体健康占37.3%。”问及“您认为好孩子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依次是为“学习成绩占36.8%;道德品质好占36.2%;身体好占27.8%。”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更多的是集中在学习成绩上,对与成绩无关的其他方面关注较少,淡化了对孩子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孩子只要求学好功课,“除了学习你什么都不用管”。
第三,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学习的榜样。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教育方法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和心理。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是父母教育的结果,同样孩子的个性缺陷、不良的行为习惯也与父母的教育有关。据一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的教育方式的相关性调查显示:父母的不同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不同的影响。“打骂”、“体罚”、“挖苦”、“讥讽嘲笑”等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溺爱、纵容的教育,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它容易导致孩子自卑、恐惧、缺乏信心、养成不良的道德习惯,甚至违法犯罪。

三、面对学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能做什么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以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初场所,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是孩子品德形成的根基,它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第一,家庭教育要与孩子成长相契合。
契合性是指教育与受教育者的接受倾向、接受水平、接受能力、接受习惯等主体特性相适应、相吻合。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其对任何教育信息的真正接受,都是以其自身的判断、选择、内化等一系列的思维过程为基础的,都受制于其本身的接受水平及接受能力,同时也受其心理倾向、习惯等影响。因此,教育必须首先要了解受教育对象,“应当了解孩子的长处和弱点,理解他的思想和内心感受,小心翼翼地去接触他的心灵。了解孩子——这是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最主要的接合点。”鲁迅先生在谈到如何培养完全的人,如何完全解放儿童,养成儿童良好的个性时,曾指出,教育儿童首先要理解儿童,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教育,既不能把儿童作为“成人的预备”,也不能把儿童作为“缩小的成人”。
第二,发挥父母良好的榜样作用。
父母是孩子模仿的道德榜样,父母言行的点点滴滴都将在孩子的精神世界和品格中得以延续。因此,家长的道德品质和为人,对孩子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和道德行为的优劣的影响很大。“假如父母是有道德的,是家庭教育中的小心谨慎的保护人,假如导师是用了最大可能的小心选来的,具有优异的德性,这对青年人的道德的正确的训练,便是一大进展”。因此,在家庭德育中要注意父母及家庭成员的德性,家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曾参杀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之所以成为流传千古的家庭教育经典,是因为作为父亲的曾参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他对不想履行杀猪诺言的妻子说:“小孩子是不能轻易哄骗的,他们年幼没有多少知识,只会处处模仿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今天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着你的样子骗人,一个做母亲的人欺骗自己的儿子,那做儿子的也就不会相信自己的母亲。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啊!”

孩子的思想道德问题虽然表现在孩子身上,但根子却在成年人身上,在父母身上。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我们作为教育者常常忘记:对小孩子来讲,认识世界是从认识人开始的。父亲用什么口吻和母亲说话,他的目光和举止表达什么感情,已经在孩子面前揭示着善和恶。”“不要以为只有我们对儿童教导、命令的时候才是教育,你们怎样穿戴、怎样同别人讲话、怎样谈论别人、怎样快乐和发愁、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生活、怎样读书,这一切对儿童都具有重要意义。”可见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对儿童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必要注重父母自身的德性,父母必须以身作则,为孩子作道德的榜样。
第三,父母要“爱之有度”。
父母的爱要做得很有分寸,否则就会使儿童畸形发展。苏霍姆林斯在谈到父母之爱时曾列举了几种“错爱”的危害。第一种是溺爱,他说,溺爱是家长与孩子关系上“最可悲不过的东西”。“这是一种本能的、不理智的爱,有时简直要说是象母鸡的爱,母亲和父亲为儿童的每一举动都感到高兴,但却不考虑这是什么举动,会得到什么结果。受这种态度培养的儿童不会懂得,在人与人共同生活中有‘可以’、‘不可以’、‘应当’这一些概念。他觉得,对于他来说一切都是可以的,他变成了任性的、往往是近乎病态的人,生活中的少许困难,对于他都会成为无力承担的重负。用溺爱态度培养出来的人,是自私自利到所谓透顶了的人。他不知道自己对双亲负有义务,不会也不想去劳动,因为他目中无人,内心里感觉不到他周围的人——首先是母亲、父亲、祖母、祖父——还有自己的愿望和需求,自己的精神世界。”第二种是“暴君式的爱”。“他们对待自己的孩子象对待物品一样:这是我的桌子,我想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这是我的女儿,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想起了什么,就要求什么。”这种爱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这是对孩子心灵的一种可怕打击”,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变得冷酷。“你在讲课和谈话中要说明,吹毛求疵会把善良人变成任性胡为的人,而任性胡为就会驱去正常家庭中儿童的善良以及合理的审慎和谦让所由产生的心灵感动。这种心灵感动就是爱抚。童年时期未受到爱抚的人,在少年和青年早期就会成为粗暴的、无情义的人。”第三是“只管花钱的爱”。这类父母真诚相信,只要保证孩子吃好穿好,就是尽到了父母的义务。“孩子有衣穿,有鞋穿,吃得饱,长得壮,有全套的教科书和直观教具,还需要什么呢?!这样的家长认为,父母的爱可以用物质耗费来加以测量。”这些父母实质上他们并不懂得什么是父母的爱。“如果在家庭中,父亲把自己的义务仅仅理解为保证孩子的物质需要,而母亲又没有成为儿童精神生活的中心,那么,孩子就会处在精神空虚、贫乏的气氛中。他们生活在人们之中而又不了解人们,是这种家庭中最可怕的现象。儿童的心灵不认识和得不到人对人的细腻情感,其中首先是爱抚、体贴、同情和仁慈。他们就可能成为情感上无知的人。”
参考文献:
[1]蔡文辉.社会学与中国研究[M].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1.5:61-62.
[2]童月娥.帮助孩子克服“伙伴危机”[N].文汇报,2004-12-13.
[3]刘好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困惑与对策[N].中国教育报,2004-04-03.
[4][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赵玮等译.和青年校长的谈话[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6:53.
[5][捷]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大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2:183.
[6]钱焕琦.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兼论教育之可能[J].道德教育研究(南京),2004,(2):1-7.
[7][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唐其慈等译.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0:23.
[8]朴雪涛.家庭与青年犯罪调查分析[A].家庭与下一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21.
[9][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0.
[10][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1.
[11][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1-142.
[12][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2.
[13][苏]B·A·苏霍姆林斯基著,周蕖等译.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1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