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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3年11月联合下发的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而在此之前,国内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酬金制的收费模式还比较陌生,即使现在,全面推行酬金制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其全部内涵还并未被大众真正理解,在实际的操作中常常不是很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