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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规模越来越大,这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其中,水源污染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农村地区的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案件不断上升,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2012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许忠阳诉彭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彭军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许忠阳损失1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