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国前,婚姻自由原则被确定为解放区内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合法原则。然而,在极端贫困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买卖婚姻、童养婚、换亲、转换亲等不自由的婚姻形式还大量存在,不少妇女迫于经济的压力仍无法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则处理婚姻问题。婚姻自由原则的顺利推行以及民众婚姻自由的真正实现,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