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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自创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争议的焦点问题即在于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以及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存废问题和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问题。我国物权法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对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持否定态度。出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各种弊端,提出以公示公信原则取代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从而完成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和改造,使之符合我国法制本土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