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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行为,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得到落实的重要一环。二十多年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利用监督执法和督导评估两个基本手段推动了“两基”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实施,特别是1993年建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督导评估制度以来,教育督导的作用Et渐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