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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教育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纲要》第八款,关于“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第17条规定.“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