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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权限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资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核对。《通知》规定,商务部会定期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而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现两次违规的,一旦限期未改,便会遭遇收回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