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帮男友经营公司,分手后可否主张劳动报酬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phia1154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我和前男友张某同居初期,张某家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举步维艰,我一边鼓励他、帮他出点子,一边利用工余时间帮助他经营管理,并通过朋友联系低价货源和销售客户等。通过共同努力,公司扭亏为盈,还积累了相当的客户人脉。而我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未能得到任何回报。请问:我能否索要劳动报酬?
  答:
  你不能索要劳动报酬。主张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而你与张某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确定雇佣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主张劳动报酬。
  你虽然不能主张劳动报酬,但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为共有;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此,你可与张某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对你参与经营这段时间的共同所得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他文献
随着全社会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成为不计报酬为社会服务的志愿者,这里面不乏有一些退休的老人。这些老人是志愿者队伍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如果发生意外,这些特殊的志愿者的权益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案例:张大爷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10年来,身体一直很硬朗。作为一名党员,前不久,张大爷在参加了社区党员活动中心组织的“重温入党誓言。不忘党的宗旨”活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