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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出系列内控制度发韧于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2005—10),随后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签证报告”(第29条),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接着国资委推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为要旨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