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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债券中心 必要性 可行性
一、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意义
现阶段,中国各主体融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较小,股票市场发展不规范,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相对规模仍然较小。而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三条主要渠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全球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因此,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势必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北京具有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可行性
首先,根据国际经验,一地要成为国际债券中心的条件主要有:天然赋予的条件,如优越的地理位置、合适的时区、悠久的工商业发展历史等等;稳定、自由而健全的环境金融中心所在地或周边地区经济的迅速增长所带来的良好的投资机会和旺盛的资金需求;全球金融市场的变革与发展等。而且从世界各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历程看,往往都是先从国内金融中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区域性乃至全球性金融中心。北京已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人才最集中的金融中心之一。对比以上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亚洲债券中心的条件。
其次,北京具有无可匹敌的政策优势。北京是全国性债券监管决策、登记结算、自律协会的中心。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总部都设立在北京,北京具有成为我国债券监管决策中心的先天优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都设立在北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是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为多种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交易服务。
三、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金融监管比较落后。从全球发展的趋势来看,混业监管已成为发达国家监管体制的主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监管体制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要求,已经施行了混业监管或者正在向混业监管转变。而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主要有:金融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力,各监管机构不能及时协调实行统一的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容易造成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监管的缺失、抑制了金融的混业经营和业务规模的过大,同时不利于金融创新。
其次,金融监管模式过于僵化。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审慎监管已经成为监管的主要原则,即强调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力量本身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实施制约。而我国目前对金融业仍然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这会影响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从长远上来看不利于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金融业开放的背景下,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的金融企业从起步阶段就已经处于劣势。
第三,监管规则不够清晰。建设亚洲债券中心,需要更加开放的市场和更加规范的监管。开放的市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规范的监管,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目前,北京和上海的条件基本一样,而与香港和新加坡相比相差悬殊。不同的城市商业文化发达程度不同,对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同,从而造成了一些潜规则的存在。亚洲债券中心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成,因此需要公平、公开的监管规则,必须减少潜规则。
四、推动北京成为国际债券中心的建议
政府应做好承诺、推动和监督北京国际债券中心的建设。北京亚洲债券中心的建设,应该用政府推动的模式,而非自然形成的模式。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原理,金融体系的产生有两个主要的模式:一个是需求反应,即自然形成模式,如伦敦、纽约和香港;一个是供应引导,即政府推动模式,如新加坡。债券中心的政府推动形成模式,是指金融市场在独立于实体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在实体经济及其规模相对弱小的条件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刺激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体系的扩张通常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政府部门的设计、强力支持产生,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超前性。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吸引金融机构集聚。通过金融机构空间集聚,以及金融机构集聚状态中各市场主体相互作用产生“技术溢出效益”和“稠密市场效应”,伴随着规模经济效益,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从而形成国际性的债券中心。
建设亚洲债券中心,政府应发挥承诺、推动和监督的作用。政府对建立亚洲债券中心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要制定启动和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各阶段任务,并且向全社会发布。亚洲债券中心的建设,实质是中国金融体制进行国家化和市场化改革的系统工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例如,政府要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会适应市场需要培训金融人才,会通过政府投资、产业政策倾斜、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鼓励政策促进信息化和现代化等等。其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由于金融体制和金融法规体系不健全,再加上行政和执法随意性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不仅面临市场风险,而且还面临一些非市场风险。
中国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与美英德日相比,还存在很大距离,为了推动北京建设亚洲债券中心,必须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
首先,要提高的就是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一方面是政府要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也需要提高。
其次,金融服务业必须要满足这种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的需要。特别是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的品种。尤其要注意满足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金融服务需要。
第三,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金融服务。加快并深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短中期ETC)。广义上讲,公司债券应该包括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发改委审核批准而在银行间市场上市,而上市公司债券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而在证交所上市。要想推动北京建设亚洲债券中心,就必须要完善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①陈超,郭志明.我国企业债券融资、财务风险和债券评级[J].当代财经.2008(2)
②徐宝忠.它山之石——发达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状况与启示[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2)
(李宝峰,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关键词:债券中心 必要性 可行性
一、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意义
现阶段,中国各主体融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较小,股票市场发展不规范,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相对规模仍然较小。而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三条主要渠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全球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因此,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势必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北京具有建设国际债券中心的可行性
首先,根据国际经验,一地要成为国际债券中心的条件主要有:天然赋予的条件,如优越的地理位置、合适的时区、悠久的工商业发展历史等等;稳定、自由而健全的环境金融中心所在地或周边地区经济的迅速增长所带来的良好的投资机会和旺盛的资金需求;全球金融市场的变革与发展等。而且从世界各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历程看,往往都是先从国内金融中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区域性乃至全球性金融中心。北京已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人才最集中的金融中心之一。对比以上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亚洲债券中心的条件。
其次,北京具有无可匹敌的政策优势。北京是全国性债券监管决策、登记结算、自律协会的中心。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总部都设立在北京,北京具有成为我国债券监管决策中心的先天优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都设立在北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是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为多种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交易服务。
三、北京建设国际债券中心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金融监管比较落后。从全球发展的趋势来看,混业监管已成为发达国家监管体制的主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监管体制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要求,已经施行了混业监管或者正在向混业监管转变。而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主要有:金融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力,各监管机构不能及时协调实行统一的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容易造成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监管的缺失、抑制了金融的混业经营和业务规模的过大,同时不利于金融创新。
其次,金融监管模式过于僵化。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审慎监管已经成为监管的主要原则,即强调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力量本身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实施制约。而我国目前对金融业仍然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这会影响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从长远上来看不利于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金融业开放的背景下,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的金融企业从起步阶段就已经处于劣势。
第三,监管规则不够清晰。建设亚洲债券中心,需要更加开放的市场和更加规范的监管。开放的市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规范的监管,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目前,北京和上海的条件基本一样,而与香港和新加坡相比相差悬殊。不同的城市商业文化发达程度不同,对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同,从而造成了一些潜规则的存在。亚洲债券中心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成,因此需要公平、公开的监管规则,必须减少潜规则。
四、推动北京成为国际债券中心的建议
政府应做好承诺、推动和监督北京国际债券中心的建设。北京亚洲债券中心的建设,应该用政府推动的模式,而非自然形成的模式。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原理,金融体系的产生有两个主要的模式:一个是需求反应,即自然形成模式,如伦敦、纽约和香港;一个是供应引导,即政府推动模式,如新加坡。债券中心的政府推动形成模式,是指金融市场在独立于实体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在实体经济及其规模相对弱小的条件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刺激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体系的扩张通常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政府部门的设计、强力支持产生,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超前性。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吸引金融机构集聚。通过金融机构空间集聚,以及金融机构集聚状态中各市场主体相互作用产生“技术溢出效益”和“稠密市场效应”,伴随着规模经济效益,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从而形成国际性的债券中心。
建设亚洲债券中心,政府应发挥承诺、推动和监督的作用。政府对建立亚洲债券中心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要制定启动和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各阶段任务,并且向全社会发布。亚洲债券中心的建设,实质是中国金融体制进行国家化和市场化改革的系统工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例如,政府要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会适应市场需要培训金融人才,会通过政府投资、产业政策倾斜、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鼓励政策促进信息化和现代化等等。其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由于金融体制和金融法规体系不健全,再加上行政和执法随意性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不仅面临市场风险,而且还面临一些非市场风险。
中国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与美英德日相比,还存在很大距离,为了推动北京建设亚洲债券中心,必须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
首先,要提高的就是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一方面是政府要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也需要提高。
其次,金融服务业必须要满足这种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的需要。特别是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的品种。尤其要注意满足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金融服务需要。
第三,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金融服务。加快并深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短中期ETC)。广义上讲,公司债券应该包括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发改委审核批准而在银行间市场上市,而上市公司债券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而在证交所上市。要想推动北京建设亚洲债券中心,就必须要完善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①陈超,郭志明.我国企业债券融资、财务风险和债券评级[J].当代财经.2008(2)
②徐宝忠.它山之石——发达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状况与启示[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2)
(李宝峰,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