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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改组改制形式繁杂,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文件下发后,问题更为突出,集中体现在对新办企业的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上。为此,笔者就加强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做一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