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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对内传播就等于对外传播。一旦消息公布,香港、内地驻澳门新闻机构和国际通讯社便会转瞬间将消息传递至全国,以至于全球;传播的对象是多元化的,而传播使用的语言也是多样的,包括使用中文(繁体、简体)、葡萄牙语和英语。
发出信息最多的一个信源是澳门政府,最常用和快速的便是新闻发布形式。澳门政府的新闻发布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传播行为,拥有强烈的目的性,需要将政府相关官员的活动、新的政策和一些行政措施向媒体,以及透过媒体向大众公布。政府的传播行动亦是一种政府行为,一般会受到法律、政策性文字的影响,由某一些部门去执行,以及需要一批有专业训练的技术官僚去参与。本文尝试从这几方面去介绍澳门政府新闻发布的架构和现状。
法律规范
澳门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这种精神在回归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保障。
另外,澳门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这显然是保障小数族裔公民权利和“取得信息权”的法律规范。这两条条文自1999年至今一直影响着澳门政府的传播工作。
除基本法以外,在1990年實施的出版法在信息权、出版自由和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等法律条文均对澳门政府起了指导作用。出版法第三条信息权第二款:
“二、信息权体现思想表达自由,包括:
a.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
b.职业保密的保障;
c.新闻工作者独立性的保障;
d.发表和散布的自由;
e.企业的自由。”
出版法第四条出版自由第一款:
“一、出版界思想表达自由的行使,不受任何形式的检查、许可、存放、担保或预先承认资格等限制。”
出版法第五条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第一款:
“一、新闻工作者有权接近信息来源,该等信息包括来自管理机关、公共行政当局、奢共资本企业、或本地区或其机关占多数出资额的公私合资企业、经营佘有产业的企业、经营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务的承批企业者。”
由于政府部门必须守法,并尊重高位阶法律的精神,所以上面提及的基本法和出版法的条文不只保障市民的信息权和出版权,更加让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和新闻局不能做出损害市民信息权和新闻自由的事情。
行政理念
除了上述的法律规范,就行政当局而言,第一任和第二任特区政府没有出现有关社会传播理念重大的改变,是对澳葡时代的一种“萧规曹随”,甚至出现更保守的倾向。除了取消之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内绝少接受媒体的专访。记者多利用公开场合及官员离境、入境的机会来提问。新闻局副局长何惠卿认为何厚铧年代,特区政府面对开创性的工作,其政府库房没有今天丰裕。到了第三任政府需要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所以因应需要设立新机制、扩大新闻局的编制来回应社会的信息需求。
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09年12月就职,然后在翌年3月18日发表施政报告:“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升广大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动和监督下,全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另外提及舆论监督:“此外,政府将继续坚定维护新闻自由原则,使施政获得有力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份施政报告中关于阳光政府和舆论监督的两段表述,对特区政府信息发放的行为和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起着关键的作用。最直接的举措就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崔世安在2010年2月所启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个半新半旧的产物。旧的是发言人;新的部分指机制。新闻局是一个自澳葡年代的常设机构,前称新闻司。在何厚铧年代已经设置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新闻官。更早前的高斯达总督设有专职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末代澳督韦奇立委派一位政务司兼任政府发言人,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这种工作由来以久,但全面的在各部门推行,以专人承担信息发放工作,并要互相协调成为机制,这又是一个新的尝试。
现时的发言人机制分为三层:第一层包括政府发言人和助理发言人;第二层是各个主要官员办公室的新闻官;第三层是局级部门的新闻官。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由这三层的发言人和新闻官组成。第二和第三层的新闻官大多没有发言人的名衔,其职位多称为新闻及公共关系协调员。
政府在2010年2月11日,先于施政报告发出行政长官批示,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该办公室负有三大责任:“订定政府的信息策略,并统筹及协调其执行情况;以统一、有效和综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的沟通;针对政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促进政府与传媒和市民之间的关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所兼任的发言人领导,而新闻局局长是助理发言人,负责辅助的工作。另外有7个工作人员。自2010年2月24日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至今共召开46次,当局因应需要而临时召开。在过去34个月开了46次,而且在最近13个月开23次之多。
在2012年10月10日,澳门沙梨头区一栋大厦“善丰花园”主力柱出现裂缝,有即时倒塌的危险,要搬迁144户人家。面对这次危机,发言人机制发挥作用,在一周内举行三场发布会。翌日第一场,两天后第二场,然后在一周后,即是11月18日召开第三场会议。在第三场发布会上,发言人谭俊荣先用几分钟引入题目后,便开始由其他专家和官员轮流介绍。首先是香港大学的专家关国雄报告楼宇安全调查的数据,然后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介绍将来的两种善后方案:一是复修;二是清拆重建。社会工作局局长容光耀解释津贴、援助和社会辅导的工作,最后法务局长张永春则强调可循民事和刑事途径追究责任。官员和专家解说的时间共40分钟,之后回答记者提问的时间共80分钟。现场记者收到两页辅助数据,一页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另一页来自社会工作局。 新闻局的工作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常设7个工作人员,发言人由特首办主任和新闻局长兼任,所以有关发布的行政工作很依赖新闻局的支持。新闻局拥有多种职能,在此只列出与本文有关的两项:“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闻传播政策,并就與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新闻传播事宜提出意见;负责执行政府讯息的新闻传播活动;……”该局在2012年3月初刚改组,约有一百多名员工。改组后新增一厅,加强研究和推广两方面的工作。虽然该局并非政府新闻发布的最高机构,却是最大的政府新闻的交流、发布平台,还要支持发言人办公室的新闻发布工作,以至为其他部门转发新闻稿。新闻局的员工,特别是领导层和新闻厅的工作人员,大多拥有一定的媒体或新闻工作的经验。现时澳门政府与国务院新闻办合作,每年办一至两个培训班,让澳门政府各级新闻官学习发言人的经验和应对技巧。
在新闻局工作中,每天早上一次的“电话会议”是现时新闻局的重要举措,为当天政府可能面对的新闻事件未雨绸缪,以及部署应对的方法和人力。参与会议的基本上有10个人:新闻局正、副局长和两位厅长;5位主要官员的新闻官和政府发言人办公室一名代表。“电话会议”自2010年4月开始运作,周一至周五每天举行。该例会在“善丰花园”危楼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新媒体的运用
澳门政府并不拥有一个传统媒体,但新闻局借着发布,将政府信息通过传统媒体扩散开去,兼且新闻局拥有自己的网页来传播新闻。这网页是在2000年,即澳门回归后启用,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和照片,同时可以让市民登录,阅读官方的新闻。根据新闻局的官员称,每日中、葡、英三语网页发出的新闻稿由30至60条不等。2011年,由新闻厅撰写发布及协助特区政府其他部门发放共10,426则中、葡、英文新闻稿件、采访通知、重要通知和讲辞,及1270幅图片。其实澳门政府的入门网站可以放置各种政府信息,而各个部门均可以独自发放与自己部门有关的新闻稿,甚至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
另外新闻局透过外判的方式,与私人机构合作,在2006年2月27日正式启动中葡经贸网站(Macauhub.com.mo/cn),这是一个专门发布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讯息的网站,将容易被主流传媒忽略且分散的葡语国家经贸信息整合到一个网站统一发布。尽管这个网站的澳门消息不多,不是澳门政府发布新闻的主要渠道,却协助了澳门政府对外宣传的工作。
澳门官员个性化的新闻发布是不存在的,从未利用社交网络去发布政府新闻。只有一位局级官员做过很保守的尝试,就是前教青局长苏朝晖自建博客,与学生沟通,博客挂靠在局方官网上,仍然要声明是私人博客。反而是驻北京机构走出第一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在2011年11月11日开设官方微博,发布非新闻性的信息,拥有12万粉丝。
新闻发布的改善空间
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承担政府的主要新闻发布工作,这并不妨碍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和局级官员主动发布消息和接受记者访问。本文认为澳门政府的新闻发布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一、设立定期的发布机制。现时除司法警察、治安警察及保安司(每季)有恒常发布会外,政府部门很少设有定期发布机制。政府发言人也只有在发生重大事故及有重要信息公布才召开记者会。
二、自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之后,记者难以直接访问中层的责任官员,对方往往用书面答复,或者把责任推给发言人,所以要多鼓励主要官员和中层官员发言,面对媒体,因为责任官员是最掌握情况的人。
三、政府发言人很少单抢匹马开记者会,多数扮演召集人角色,协调跨部门领导会见记者,同时担当记者会主持人。要提升专业水平,应让新闻官更好地掌握上级官员的意向、发布内容的背景和资料,从而独立地向媒体发布。
四、利用新媒体,加强互动性。例如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网页,设一栏目“发展献言”,接受市民发给特首的电邮,并予以回答。但有的信件往复时差近4个月,这个回应速度太慢,亦是对新媒体公关的讽刺。
五、可适度鼓励高、中层官员透过社交网络发布该部门的一些信息,以及官员的观点,藉以对新闻发布作软性包装,同时可以将新闻送达正在离弃传统媒体的年青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供图)
责编:谭震
发出信息最多的一个信源是澳门政府,最常用和快速的便是新闻发布形式。澳门政府的新闻发布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传播行为,拥有强烈的目的性,需要将政府相关官员的活动、新的政策和一些行政措施向媒体,以及透过媒体向大众公布。政府的传播行动亦是一种政府行为,一般会受到法律、政策性文字的影响,由某一些部门去执行,以及需要一批有专业训练的技术官僚去参与。本文尝试从这几方面去介绍澳门政府新闻发布的架构和现状。
法律规范
澳门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这种精神在回归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保障。
另外,澳门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这显然是保障小数族裔公民权利和“取得信息权”的法律规范。这两条条文自1999年至今一直影响着澳门政府的传播工作。
除基本法以外,在1990年實施的出版法在信息权、出版自由和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等法律条文均对澳门政府起了指导作用。出版法第三条信息权第二款:
“二、信息权体现思想表达自由,包括:
a.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
b.职业保密的保障;
c.新闻工作者独立性的保障;
d.发表和散布的自由;
e.企业的自由。”
出版法第四条出版自由第一款:
“一、出版界思想表达自由的行使,不受任何形式的检查、许可、存放、担保或预先承认资格等限制。”
出版法第五条接近信息来源的自由第一款:
“一、新闻工作者有权接近信息来源,该等信息包括来自管理机关、公共行政当局、奢共资本企业、或本地区或其机关占多数出资额的公私合资企业、经营佘有产业的企业、经营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务的承批企业者。”
由于政府部门必须守法,并尊重高位阶法律的精神,所以上面提及的基本法和出版法的条文不只保障市民的信息权和出版权,更加让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和新闻局不能做出损害市民信息权和新闻自由的事情。
行政理念
除了上述的法律规范,就行政当局而言,第一任和第二任特区政府没有出现有关社会传播理念重大的改变,是对澳葡时代的一种“萧规曹随”,甚至出现更保守的倾向。除了取消之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内绝少接受媒体的专访。记者多利用公开场合及官员离境、入境的机会来提问。新闻局副局长何惠卿认为何厚铧年代,特区政府面对开创性的工作,其政府库房没有今天丰裕。到了第三任政府需要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所以因应需要设立新机制、扩大新闻局的编制来回应社会的信息需求。
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09年12月就职,然后在翌年3月18日发表施政报告:“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升广大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动和监督下,全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另外提及舆论监督:“此外,政府将继续坚定维护新闻自由原则,使施政获得有力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份施政报告中关于阳光政府和舆论监督的两段表述,对特区政府信息发放的行为和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起着关键的作用。最直接的举措就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崔世安在2010年2月所启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个半新半旧的产物。旧的是发言人;新的部分指机制。新闻局是一个自澳葡年代的常设机构,前称新闻司。在何厚铧年代已经设置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新闻官。更早前的高斯达总督设有专职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末代澳督韦奇立委派一位政务司兼任政府发言人,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这种工作由来以久,但全面的在各部门推行,以专人承担信息发放工作,并要互相协调成为机制,这又是一个新的尝试。
现时的发言人机制分为三层:第一层包括政府发言人和助理发言人;第二层是各个主要官员办公室的新闻官;第三层是局级部门的新闻官。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由这三层的发言人和新闻官组成。第二和第三层的新闻官大多没有发言人的名衔,其职位多称为新闻及公共关系协调员。
政府在2010年2月11日,先于施政报告发出行政长官批示,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该办公室负有三大责任:“订定政府的信息策略,并统筹及协调其执行情况;以统一、有效和综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的沟通;针对政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促进政府与传媒和市民之间的关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所兼任的发言人领导,而新闻局局长是助理发言人,负责辅助的工作。另外有7个工作人员。自2010年2月24日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至今共召开46次,当局因应需要而临时召开。在过去34个月开了46次,而且在最近13个月开23次之多。
在2012年10月10日,澳门沙梨头区一栋大厦“善丰花园”主力柱出现裂缝,有即时倒塌的危险,要搬迁144户人家。面对这次危机,发言人机制发挥作用,在一周内举行三场发布会。翌日第一场,两天后第二场,然后在一周后,即是11月18日召开第三场会议。在第三场发布会上,发言人谭俊荣先用几分钟引入题目后,便开始由其他专家和官员轮流介绍。首先是香港大学的专家关国雄报告楼宇安全调查的数据,然后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介绍将来的两种善后方案:一是复修;二是清拆重建。社会工作局局长容光耀解释津贴、援助和社会辅导的工作,最后法务局长张永春则强调可循民事和刑事途径追究责任。官员和专家解说的时间共40分钟,之后回答记者提问的时间共80分钟。现场记者收到两页辅助数据,一页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另一页来自社会工作局。 新闻局的工作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常设7个工作人员,发言人由特首办主任和新闻局长兼任,所以有关发布的行政工作很依赖新闻局的支持。新闻局拥有多种职能,在此只列出与本文有关的两项:“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闻传播政策,并就與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新闻传播事宜提出意见;负责执行政府讯息的新闻传播活动;……”该局在2012年3月初刚改组,约有一百多名员工。改组后新增一厅,加强研究和推广两方面的工作。虽然该局并非政府新闻发布的最高机构,却是最大的政府新闻的交流、发布平台,还要支持发言人办公室的新闻发布工作,以至为其他部门转发新闻稿。新闻局的员工,特别是领导层和新闻厅的工作人员,大多拥有一定的媒体或新闻工作的经验。现时澳门政府与国务院新闻办合作,每年办一至两个培训班,让澳门政府各级新闻官学习发言人的经验和应对技巧。
在新闻局工作中,每天早上一次的“电话会议”是现时新闻局的重要举措,为当天政府可能面对的新闻事件未雨绸缪,以及部署应对的方法和人力。参与会议的基本上有10个人:新闻局正、副局长和两位厅长;5位主要官员的新闻官和政府发言人办公室一名代表。“电话会议”自2010年4月开始运作,周一至周五每天举行。该例会在“善丰花园”危楼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新媒体的运用
澳门政府并不拥有一个传统媒体,但新闻局借着发布,将政府信息通过传统媒体扩散开去,兼且新闻局拥有自己的网页来传播新闻。这网页是在2000年,即澳门回归后启用,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和照片,同时可以让市民登录,阅读官方的新闻。根据新闻局的官员称,每日中、葡、英三语网页发出的新闻稿由30至60条不等。2011年,由新闻厅撰写发布及协助特区政府其他部门发放共10,426则中、葡、英文新闻稿件、采访通知、重要通知和讲辞,及1270幅图片。其实澳门政府的入门网站可以放置各种政府信息,而各个部门均可以独自发放与自己部门有关的新闻稿,甚至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
另外新闻局透过外判的方式,与私人机构合作,在2006年2月27日正式启动中葡经贸网站(Macauhub.com.mo/cn),这是一个专门发布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讯息的网站,将容易被主流传媒忽略且分散的葡语国家经贸信息整合到一个网站统一发布。尽管这个网站的澳门消息不多,不是澳门政府发布新闻的主要渠道,却协助了澳门政府对外宣传的工作。
澳门官员个性化的新闻发布是不存在的,从未利用社交网络去发布政府新闻。只有一位局级官员做过很保守的尝试,就是前教青局长苏朝晖自建博客,与学生沟通,博客挂靠在局方官网上,仍然要声明是私人博客。反而是驻北京机构走出第一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在2011年11月11日开设官方微博,发布非新闻性的信息,拥有12万粉丝。
新闻发布的改善空间
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承担政府的主要新闻发布工作,这并不妨碍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和局级官员主动发布消息和接受记者访问。本文认为澳门政府的新闻发布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一、设立定期的发布机制。现时除司法警察、治安警察及保安司(每季)有恒常发布会外,政府部门很少设有定期发布机制。政府发言人也只有在发生重大事故及有重要信息公布才召开记者会。
二、自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之后,记者难以直接访问中层的责任官员,对方往往用书面答复,或者把责任推给发言人,所以要多鼓励主要官员和中层官员发言,面对媒体,因为责任官员是最掌握情况的人。
三、政府发言人很少单抢匹马开记者会,多数扮演召集人角色,协调跨部门领导会见记者,同时担当记者会主持人。要提升专业水平,应让新闻官更好地掌握上级官员的意向、发布内容的背景和资料,从而独立地向媒体发布。
四、利用新媒体,加强互动性。例如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网页,设一栏目“发展献言”,接受市民发给特首的电邮,并予以回答。但有的信件往复时差近4个月,这个回应速度太慢,亦是对新媒体公关的讽刺。
五、可适度鼓励高、中层官员透过社交网络发布该部门的一些信息,以及官员的观点,藉以对新闻发布作软性包装,同时可以将新闻送达正在离弃传统媒体的年青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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