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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为开拓银行营销业务,劝说客户在本行进行存贷,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在此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制作假存单,并凭借其掌握的客户信息骗用客户存款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不一,存在较大分歧。日前,本刊与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共同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特邀请专家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