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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息自由法》1966年制定之后,经过1974年、1976年、1986年、1996年的修订,最近10多年又有了新的发展。2007年的修订主要涉及新闻媒体申请信息收费的保护、追索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指定《信息自由法》公众联络员、为申请信息进行个性化的跟踪编号、建立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等内容。这些新发展对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