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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律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同义现象,这种语言的模糊性、不苛性与后世法律语言的精准性、严谨性相违背。本文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客观评述,分析同义法律用语之间的差异,并探讨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研究表明,先秦同义法律用语的大量出现是先秦法律体系不成熟、人类思维模糊性的外在表现。它虽使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大打折扣,但真实、准确地再现了当时的法律状况,且能够收到一定的修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