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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被无数专家论证、被广大消费者诟病的电话月租费(包括手机双向收费、漫游费),始终没有引起电信垄断部门的重视,或者说他们根本不当一回事,消费者有意见也是干有,该收还是收,谁也没有辙。敢这么牛气,凭的就是垄断。在所有的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人们寄希望于反垄断法的出台,只有法律才能最后消除垄断行为。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个酝酿13年的法律,千呼万唤终于出台,是中国消费者的一件幸事,它的社会价值与物权法是同等的。对于那些垄断行业的霸道行为,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再无法可依。据7月3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报道,为了证明手机月租费是垄断行为之下的不合理收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先以5月1日刚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了前炮,目前,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月租费的科学依据、定价依据和程序是什么?月租费与基本通话费是什么关系?在通讯企业盈利指标中月租费占多大比重?月租费能否取消?
董先生的连续发问,正是全国千千万万消费者想问的问题。也是在4个月前,北京市消协、律协曾建议两大移动通信公司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移动通信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基础上的再追问。
我们知道,对于垄断的霸道,消费者对利益的争取,无论声势多么浩大,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垄断代表的是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企业,国家企业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有了这个铁牌,公众的呼声即使沸反盈天也莫可奈何。反垄断法的出台,尽管条款被诸多专家认为是“中规中矩、笼统、抽象”,但是它的威慑力还是不可小觑的。对于那些以前很傲慢的垄断行业,在面对消费者指责时,还是有所敬畏的。面对董正伟的“进攻”,中国移动市场部新闻发言人赵毅解释说,移动的收费完全遵照工信部的指示。同时承诺,如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其下调或取消月租费,移动也将严格执行。
笔者在为《反垄断法》出台欢呼的同时,也不无担忧。因为大型企业容易成为此项法律的“治外之地”。该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就给垄断性国企留下了发挥的余地。虽然还有一个补充:“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垄断者恐怕是不会当回事的。
所以说,指望《反垄断法》能促使工信部取消月租费等一系列不合理收费,还是一个悬念。试图让像天上掉馅饼一样的收费行为,凭借《反垄断法》敦促其迅速取消,未免过于幼稚。因为垄断地位带来的内部高收入、高福利,在国家看来,与政府获得的额外巨额收入相比,毕竟是少数。反垄断的最好的结果,可能会像取消利息税一样,至少要留一个“尾巴”。多收一点是一点,多收一时是一时,是垄断行业的一贯的做派。
《反垄断法》不是铁棒,也不是棉花杆,但总有一天它会变成铁棒。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反垄断是全民的共识,垄断行业如果继续无视公众的呼声,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不仅不理智,也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个酝酿13年的法律,千呼万唤终于出台,是中国消费者的一件幸事,它的社会价值与物权法是同等的。对于那些垄断行业的霸道行为,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再无法可依。据7月3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报道,为了证明手机月租费是垄断行为之下的不合理收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先以5月1日刚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了前炮,目前,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月租费的科学依据、定价依据和程序是什么?月租费与基本通话费是什么关系?在通讯企业盈利指标中月租费占多大比重?月租费能否取消?
董先生的连续发问,正是全国千千万万消费者想问的问题。也是在4个月前,北京市消协、律协曾建议两大移动通信公司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移动通信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基础上的再追问。
我们知道,对于垄断的霸道,消费者对利益的争取,无论声势多么浩大,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垄断代表的是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企业,国家企业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有了这个铁牌,公众的呼声即使沸反盈天也莫可奈何。反垄断法的出台,尽管条款被诸多专家认为是“中规中矩、笼统、抽象”,但是它的威慑力还是不可小觑的。对于那些以前很傲慢的垄断行业,在面对消费者指责时,还是有所敬畏的。面对董正伟的“进攻”,中国移动市场部新闻发言人赵毅解释说,移动的收费完全遵照工信部的指示。同时承诺,如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其下调或取消月租费,移动也将严格执行。
笔者在为《反垄断法》出台欢呼的同时,也不无担忧。因为大型企业容易成为此项法律的“治外之地”。该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就给垄断性国企留下了发挥的余地。虽然还有一个补充:“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垄断者恐怕是不会当回事的。
所以说,指望《反垄断法》能促使工信部取消月租费等一系列不合理收费,还是一个悬念。试图让像天上掉馅饼一样的收费行为,凭借《反垄断法》敦促其迅速取消,未免过于幼稚。因为垄断地位带来的内部高收入、高福利,在国家看来,与政府获得的额外巨额收入相比,毕竟是少数。反垄断的最好的结果,可能会像取消利息税一样,至少要留一个“尾巴”。多收一点是一点,多收一时是一时,是垄断行业的一贯的做派。
《反垄断法》不是铁棒,也不是棉花杆,但总有一天它会变成铁棒。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反垄断是全民的共识,垄断行业如果继续无视公众的呼声,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不仅不理智,也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