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目的性要件,取消犯罪主体的特殊限制。第198条第1款第1、第2项,应增加"以其他方式利用保险合同关系骗取保险金的"这一概括性规定作为第6项。第198条第2款骗取保险金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骗取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并得逞的,应实行并罚而不择一重罪处断;实施了数额较大的保险诈骗行为虽未能得逞的,应当数罪并罚;未能、未来得及或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的,不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