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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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今职务犯罪呈现出犯罪比重较大、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增多、犯罪重点集中、群体性特征明显等特点。职务犯罪预防总体效果显著,但在各个方面亦存在诸多不足。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需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西宁市城北区检察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061-02
  作者简介:周茜(1989-),女,湖北丹江口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12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当前,职务犯罪的滋生与蔓延已经给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近年来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重点。[1]西宁市城北区检察机关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逐步构建起有序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以开展检察建议和个案预防为“点”,以预防调查为“线”,铺以打击、教育、宣传、监督手段,讲预防触角拓宽为“面”,全方位、立体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模式,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搞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城北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本文结合城北区检察工作实践,谈谈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一、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西宁市城北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为基点
  (一)职务犯罪重点集中,行业性和系统性特点明显
  贪利型犯罪依然比较突出,失职渎职类犯罪依然危害严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既大肆受贿又疯狂行贿,既贪污又受贿,既谋取不正当利益又滥用职权。多罪名的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对社会危害严重。
  (二)犯罪手段多样,查处难度增大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呈现出智能化特点,使案件揭发查处的潜伏期变长,进一步增大了查处难度。[2]
  (三)共同犯罪突出,窝案、串案频发
  职务犯罪案件已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出现有一定组织参与、以一定团体出现的犯罪。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的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一旦“一把手”有问题,可能整个班子都会受到腐蚀,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的可能会更大。
  二、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现在及其困境
  (一)“重打击,轻预防”,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仍保留有这样的一种思想倾向:认为打击可以起到有效作用,而预防很难看到成效,打击是分内的事情,预防是“副业”,属额外负担,不容易体现“成绩”。每一年对于立案数都有明确的目标,而针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只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设置具体的奖惩机制,这就使得许多同志宁愿去干业务,也不愿去从事预防一类的工作。而这就在源头上很大阻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
  (二)预防职务犯罪主体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反贪局不仅承担着基层检察院的预防机构,而且同时大多数兼任反贪办案工作,这样就造成人员混编,所以这种机构模式的设置必然就制约着预防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二是人员配置不强。人员短缺,预防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多数检察院配备人员断层,专业单一,具备行业知识的人才更是微乎其微,比如城北区检察院从2003年至今,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一人负责,这样就造成了工作繁琐,任务繁重的现象,使得工作开展“力不从心”。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通过几年的预防实践,虽然已经总结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一套有效的工作形式,但是不少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仍然只停留在成立预防领导机构、签订预防协议、召开会议、参与活动的层面上,很难实际做到跟踪监督服务。在预防手段上,更是局限于发送检查建议、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一些简单的形式。在制定预防措施上,对职务犯罪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领域、范围和特点,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判断,从而无法达到从根本上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首先是预防经费不到位。由于受到当地政府财力的影响,预防经费落实困难,使得装备设施落后,预防活动的开展举步维艰。例如开展的一些法制教育课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一张纸 一张口”的模式上,没有相应的手提电脑、相机、电教宣传资料等软硬件设备,因此,课程的进行就显得枯燥无味。其次是一些单位机构重视不够,没有给预防工作制造良好的条件和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自2012年成立以来,针对许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调查,凸显预防工作没有跟上的现象,甚至一些单位的新任领导从上任到调任,均不知该领导小组的存在。一些预防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工作,甚至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脱。第三是经验总结不足、信息交流不及时,学习机会较少。从总体上看,各地创造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没有进行及时地总结、交流和推广。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
  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应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为了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就需要单位一把手不仅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而且要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这样来实现各级各部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的目标,切实将这项工作贯穿于各项事业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因工作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实行责任问究制。   (二)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依照科技强检的战略,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这样一种创新机制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贿赂犯罪的有效形式,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得到充分应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5年底,青海省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该系统,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外查询工作。2012年2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开通以来,截止目前,青海省各州、市检察院,西宁地区各区县院及格尔木市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系统运行以来,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文件,在全省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作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查询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社会对查询工作给予了极大认可。
  (三)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是基础”这一点已成为共识。通过教育,真正提高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使其“不想”实施职务犯罪。近年来,城北区检察院为了分析城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环节发生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提出了一系列预防建议。通过学习,城改办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加深法律学习,强化廉政防线,依法行政,确保手中权力正确行使。
  (四)发挥舆论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直接损害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抵制。
  [ 参 考 文 献 ]
  [1]高铭暄,陈璐.当代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J].法学杂志,2011(2).
  [2]柴晓宇,韩世峰,赵小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基于甘肃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证分析[J].人甘肃社会科学,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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