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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家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强,资助体系也日益完善,而这些资助只能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上学难问题,学校需在有效落实资助政策的同时,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高校贫困生的人格及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家庭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关键词:家庭困难学生助困育人思想政治教育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也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国家相应政策和资助体系陆续出台和完善,形成了“奖、助、贷、补、减、勤”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多元化资助体系。2009年,我国共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经费支出总额为369.65亿元,资助学生3106.04万人次。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大幅度扩大,资助强度也不断增加,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体系也不断完善,这些不仅促进了教育的公正公平,同时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进一步优化了教育结构。
然而,在国家大力度的资助政策下,却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1)学生弄虚作假,通过开具假的贫困证明,以申请国家资助;(2)生活铺张浪费,有些贫困生将助学金用在了奢侈消费或请客吃饭上;(3)恶意拖欠学费等。在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的同时,如何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使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的资助政策,是目前在教育困难学生工作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必须坚持助困与育人并重,既从物质上资助他们,又要在精神上关注他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才。
一、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资助理念分析
针对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高校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防止资助工作中教育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既要把资助管理工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形式,实行资助工作中教育与管理通盘规划、统筹安排,使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资助管--理中,形成“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合理配置,适度资助。
高校的资助政策应该体现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适度性原则,使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适应的资助。高校在资助工作中,应每年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合理分配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额度,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其他资助实行总额“额度封顶”(不超过其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避免资助款向少数学生集中,滋生“贫困生贵族”。
(二)有偿资助为主,无偿资助为辅。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经费困难的问题将长期困扰着高等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使资助经费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使大学生资助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就必须切实转变资助观念,实现从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为主转变。另一方面,无偿资助因为其无偿性,难以避免使经济困难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而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偿资助,由于其偿还性,使受助学生不得不将现在和将来、责任和义务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责任感并立志成才。因此,从对学生的教育功能看,偿还性资助更具积极意义,应成为资助主体。
(三)助育结合,在助困中育人。
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使他们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学业受阻,是高校资助工作的主要目的。高校以育人为本,育人是助困的根本目的,资助工作理应成为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与良好契机。因此高校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使“助困”与“育人”相结合,应利用资助工作这个有利抓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一)在规范管理中育人。
1、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而中央的政策只能宏观指导,否则降低了国家政策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性,各地各高校只有在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再构建适应本地的、具体的资助政策,并且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照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切实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和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因此要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运行机制,要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从关心学生需求着眼,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建立帮困助学育人的长效机制,从而统筹定位各种资助政策,逐渐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为辅的奖、助、贷、补、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资助效益。
2、优化整合各种资助方式,增强资助的整体效益。
“奖、贷、助、减、补、勤”等资助方式有其自身的资助特点和育人功能。国家奖学金奖优不助困,鼓励公平竞争,利于典型树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贫中选优,鼓励贫寒学子发愤图强,适合开展励志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延迟性有偿资助形式,有利于资助金的良性循环,但制度运行成本过大,受制于全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范围内诚信意识的树立,强调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勤工助学,鼓励学生自助自立,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有利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及能力的培养;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无偿资助能雪中送炭,但容易造成困难学生依赖心理,有必要进行责任教育、感恩教育、社会回报教育。不同的资助方式育人的侧重点不同、单个效能不同,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必须科学配置各种资助方式的比例,整合育人功能,形成育人合力。一位学生拿很多助学金或奖学金不合理、助学金过多会让学生养成“依赖”的陋习,奖学金过高会让学生不懂得珍惜。资源有效配置才能在机制上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因此在资助过程中应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学生进行分层次资助,规定其可获资助的方式。每学年初在对当学年度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后,开展各资助项目的统一申请和评审,以避免资助重复或资助遗漏。
3、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各高校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本校的实际,建立和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以确保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的相对准确性。要于每学年初开展每年一度的认定工作,之后才开展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与评审工作。
对不同系统在学校不同部门设立的奖、助学金,归口到一个部门(如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或学生工作处)按统一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评审,这样既可避免资助工作的互相扯皮,又可避免学生重复申请和获助以及出现困难程度与资助额度不一 致的现象。
同时,开发和建立操作性强的学生助学管理系统,此系统应包括网上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项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修改、数据统计和查询等功能,并能够根据不同的获助条件对网上申请进行限制,从技术层面上避免学生重复申请和获助,从而使助学工作更加准确、快捷、高效。
(二)在实践运作中育人。
1、发挥奖、助、贷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学校要注意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优秀学生的模范性,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奋发学习,获取奖学金为自己解困;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助学金发放中,让学生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树立感恩回报社会的意识。
2、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在各项资助工作中,勤工助学的助困与育人功能结合最紧,因此,要特别注重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一是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心理上不再有被施舍的感觉,有利于其克服自卑感,培养其自尊心和自信心;二是通过勤工助学,让他们了解劳动的艰辛,体会到父母的不易,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价值观,增强其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自立、自强意识以及感恩意识;三是通过勤工助学使其融入到集体活动中,多与他人交往,促进其人际关系的改善和自信心的增强;四是通过勤工助学参与学校等用人单位的管理,强化其主人翁的责任意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培养其自尊、自强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五是通过勤工助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为其日后走向社会就业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工作经验,增加其自信心。
3、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
由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原属于“发放式”性质,资金少,获资助难度大,因而获助学生基本上是由老师指定的、认为是学业成绩最好或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学生基本上是被动地接受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主动申请资助的积极性,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心理以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资金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
总之,高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一个统一、公平、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使学生正确对待国家的资助,要把“助学、励志、育人”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济困助学”和“励志成才”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张晓琴,“资助”与“育人”:助学指导工作的必然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15
[2]赵贵臣,刘和,试析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32
[3]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63
[4]阮宇,高校贫困生新资助体系的创新构想[J].中国林业教育,2008,(03)
关键词:家庭困难学生助困育人思想政治教育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也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国家相应政策和资助体系陆续出台和完善,形成了“奖、助、贷、补、减、勤”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多元化资助体系。2009年,我国共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经费支出总额为369.65亿元,资助学生3106.04万人次。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大幅度扩大,资助强度也不断增加,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体系也不断完善,这些不仅促进了教育的公正公平,同时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进一步优化了教育结构。
然而,在国家大力度的资助政策下,却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1)学生弄虚作假,通过开具假的贫困证明,以申请国家资助;(2)生活铺张浪费,有些贫困生将助学金用在了奢侈消费或请客吃饭上;(3)恶意拖欠学费等。在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的同时,如何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使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的资助政策,是目前在教育困难学生工作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必须坚持助困与育人并重,既从物质上资助他们,又要在精神上关注他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才。
一、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资助理念分析
针对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高校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防止资助工作中教育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既要把资助管理工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形式,实行资助工作中教育与管理通盘规划、统筹安排,使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资助管--理中,形成“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合理配置,适度资助。
高校的资助政策应该体现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适度性原则,使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适应的资助。高校在资助工作中,应每年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合理分配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额度,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其他资助实行总额“额度封顶”(不超过其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避免资助款向少数学生集中,滋生“贫困生贵族”。
(二)有偿资助为主,无偿资助为辅。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经费困难的问题将长期困扰着高等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使资助经费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使大学生资助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就必须切实转变资助观念,实现从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为主转变。另一方面,无偿资助因为其无偿性,难以避免使经济困难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而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偿资助,由于其偿还性,使受助学生不得不将现在和将来、责任和义务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责任感并立志成才。因此,从对学生的教育功能看,偿还性资助更具积极意义,应成为资助主体。
(三)助育结合,在助困中育人。
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使他们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学业受阻,是高校资助工作的主要目的。高校以育人为本,育人是助困的根本目的,资助工作理应成为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与良好契机。因此高校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使“助困”与“育人”相结合,应利用资助工作这个有利抓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一)在规范管理中育人。
1、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而中央的政策只能宏观指导,否则降低了国家政策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性,各地各高校只有在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再构建适应本地的、具体的资助政策,并且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照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切实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和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因此要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运行机制,要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从关心学生需求着眼,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建立帮困助学育人的长效机制,从而统筹定位各种资助政策,逐渐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为辅的奖、助、贷、补、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资助效益。
2、优化整合各种资助方式,增强资助的整体效益。
“奖、贷、助、减、补、勤”等资助方式有其自身的资助特点和育人功能。国家奖学金奖优不助困,鼓励公平竞争,利于典型树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贫中选优,鼓励贫寒学子发愤图强,适合开展励志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延迟性有偿资助形式,有利于资助金的良性循环,但制度运行成本过大,受制于全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范围内诚信意识的树立,强调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勤工助学,鼓励学生自助自立,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有利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及能力的培养;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无偿资助能雪中送炭,但容易造成困难学生依赖心理,有必要进行责任教育、感恩教育、社会回报教育。不同的资助方式育人的侧重点不同、单个效能不同,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必须科学配置各种资助方式的比例,整合育人功能,形成育人合力。一位学生拿很多助学金或奖学金不合理、助学金过多会让学生养成“依赖”的陋习,奖学金过高会让学生不懂得珍惜。资源有效配置才能在机制上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因此在资助过程中应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学生进行分层次资助,规定其可获资助的方式。每学年初在对当学年度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后,开展各资助项目的统一申请和评审,以避免资助重复或资助遗漏。
3、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各高校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本校的实际,建立和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以确保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的相对准确性。要于每学年初开展每年一度的认定工作,之后才开展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与评审工作。
对不同系统在学校不同部门设立的奖、助学金,归口到一个部门(如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或学生工作处)按统一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评审,这样既可避免资助工作的互相扯皮,又可避免学生重复申请和获助以及出现困难程度与资助额度不一 致的现象。
同时,开发和建立操作性强的学生助学管理系统,此系统应包括网上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项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修改、数据统计和查询等功能,并能够根据不同的获助条件对网上申请进行限制,从技术层面上避免学生重复申请和获助,从而使助学工作更加准确、快捷、高效。
(二)在实践运作中育人。
1、发挥奖、助、贷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学校要注意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优秀学生的模范性,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奋发学习,获取奖学金为自己解困;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助学金发放中,让学生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树立感恩回报社会的意识。
2、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在各项资助工作中,勤工助学的助困与育人功能结合最紧,因此,要特别注重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一是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心理上不再有被施舍的感觉,有利于其克服自卑感,培养其自尊心和自信心;二是通过勤工助学,让他们了解劳动的艰辛,体会到父母的不易,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价值观,增强其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自立、自强意识以及感恩意识;三是通过勤工助学使其融入到集体活动中,多与他人交往,促进其人际关系的改善和自信心的增强;四是通过勤工助学参与学校等用人单位的管理,强化其主人翁的责任意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培养其自尊、自强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五是通过勤工助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为其日后走向社会就业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工作经验,增加其自信心。
3、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
由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原属于“发放式”性质,资金少,获资助难度大,因而获助学生基本上是由老师指定的、认为是学业成绩最好或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学生基本上是被动地接受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主动申请资助的积极性,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心理以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资金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
总之,高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一个统一、公平、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使学生正确对待国家的资助,要把“助学、励志、育人”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济困助学”和“励志成才”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张晓琴,“资助”与“育人”:助学指导工作的必然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15
[2]赵贵臣,刘和,试析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32
[3]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63
[4]阮宇,高校贫困生新资助体系的创新构想[J].中国林业教育,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