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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据此,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据了解,此举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并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