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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吏治具有刚性规则与柔性规则结合的特点,体现在诉讼程序规定中,尽管地方官需要面对一系列非常详尽、具体的规则要求,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规则只有极少数被视为刚性规则得到严格的遵守,而其他大量的则被变通处理或者干脆弃置不用。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规则及其实际执行情况的梳理,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对法律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