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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遵从辅助性原则、国家义务、平等与非歧视原则。食物权、住房权与健康权构成了适足生活水准权最主要的具体权利形态,其实现标准主要有:有效、真实与可接受。适足生活水准权的保障与实现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权,如财产权、工作权等,特别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实现适足生活水准权救济的有效方式。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为呼声日高的民生保障研究提供了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