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一张党报通讯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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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五六年前,我去豫园古玩收藏品市场淘宝,在“珍宝馆”某商家处发现一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23军战士邱毓敏的“党报通讯员证”。因店主是熟人,且在他那里买过不少藏品,见我喜欢,他就将此证赠送给了我。回家后,我将这张“党报通讯员证”放入收藏册,当时并未太在意。
  三年前的一天,我上网浏览时偶然从《上海通》官方网站查到,“上海地方志办公室>专业志>上海妇女志>人物>英烈名录”中有邱毓敏的名字和简要事迹,才惊讶地发现这竟然是一件烈士的遗物。当时,就曾萌发过捐赠给有关国家机构收藏展示的念头。
  据上海地方志“英烈名录”介绍:邱毓敏,女,1933年1月(龙华烈士纪念馆登记为1932年1月)生,浙江镇海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1950年3月在私立上海民智中学求学时参军,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23军68师司令部打字员。1952年8月在宝山罗店镇司令部遇难牺牲,是一位年仅20岁的花季少女。
  这份“党报通讯员证”共四页,彩色铅印。此处的“党报”指的是第三野战军23军政治部“战地社”于1946年7月创办的《战地报》。封面为多份《战地报》图案及红色“党报通讯员证”仿宋体六个大字,封底为“模范党报通讯员条件”;内页有邱毓敏烈士的任职聘书及“通讯组和通讯员的任务”说明,还有“八一”军徽与报刊宣传图案等。发证时间1951年7月13日,正值《战地报》创刊五周年纪念日。
  近现代,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定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的这一天国家将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2014年9月初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消息见报后,再一次激起了我捐赠邱毓敏烈士“党报通讯员证”的热情。经主动联系,同年9月25日,我终于完成了这一心愿,办妥了相关捐赠手续,在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之前,将这份邱毓敏烈士的“党报通讯员证”捐赠给了上海龙华烈士纪念馆,为他安顿了新家。
  编辑:沈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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