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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以及公民社会保险权益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险争议也愈加凸显.而新的法律争议类型的出现,也使人们重新认识惯常的社会保险经办行为.例如,在劳动者不知情的背景下,社保机构能否仅仅依据用人单位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过程中,如何平衡社保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由和依据?需要加以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