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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写通用名,会造成药剂师困惑.就像去商店买电视机,你只告诉售货员我要一台电视机,具体什么品牌,多少尺寸都不说一样.不仅售货员搞不清,消费者自己也会乱.比如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就有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是不是医生在处方后面打个括号写上商品名或价格来区分?抑或是不写?用括号写就违反了新《办法》.不写的话,面对如此多的药谁都不知道该给什么药.除非是医院只进一种药.